母嬰三屍案看穿媒體惡習 酒店妹:用「八大」勾眼球毀女性尊嚴

這幾天看了很多關於母嬰三屍案的報導,無論案件細節如何、做出這種事情的人狀態如何,這都是令人心碎的事件。離開這世界的,是活生生的三條人命。

我們的新聞又是如何報導這個社會案件呢?

最初的報導,對該案的受害者偏愛的標籤是:未婚媽媽、曾離婚、和前夫也有子女等。過了一天,新聞變成「傳播妹疑與客人曖昧引殺機」、「女做八大扛家計」、「苦命女養軟爛男下海」、「八大同事:她常累到打瞌睡」,或是監視器最後身影穿著火辣不像兩個孩子的媽媽等。

但是,這個案件的本質是什麼?是殘忍的殺人案件,被剝奪生命的是一名母親和她的兩個孩子。請問這個案件跟被害人的職業又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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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時候可能就有人跳出來了,女人不要隨便搞曖昧就不會激怒對方,就不會遭受暴力,不會被打、不會被殺;或是不要做八大,不要出賣肉體和精神、賺得比自己的男人多,讓他沒面子、沒尊嚴、自尊心不滿足,對方就不會那麼容易「情緒失控」。

好的,我覺得以上說法都不可採。無論是從怪罪被害人或是「體諒」加害人的角度都很奇怪,偏離了事件的本質、模糊了焦點,滿足的只有大眾想把這件事情推得遠遠的安全感。

從台灣因為情感糾結導致層出不窮的兇殺案來看,這社會最欠缺的是情感教育。如果我們繼續容忍這個社會的媒體和政治人物不斷地散播物化、次等化女性是正確的價值,讓女性誤以為只有服從和忍讓才是唯一的方向,讓男性誤以為只有衝一發、征服和支配才有資格作為一個符合生理性別的「男人」,是多麼悲哀的事。


▲媒體經常把酒店工作女性報導成物化、次等化的價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人從來都不是物,不是可以被支配攻佔炫耀剝削的物,更不是被拿來意淫的慾望承載容器或施加性暴力或攻擊的客體,更不是可以罵一罵就會乖、打一打就會聽話的附屬物。或是不高興的時候就可以拳打腳踢發洩一番,甚至是不想要了就一不做二不休殺掉的、可支配的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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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任這種過時的三綱思想繼續被鼓吹,我們的社會永遠都不會進步,永遠有人被「合理」地壓迫:沒有權力的、不夠年長的、沒有男性性器官的,又或者,不夠符合社會「陽剛」期待的。

所以這時候去恥笑加害人「吃軟飯」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沒錯,他是該被究責,但原因是他的的確確地奪走了三條生命,而不是因為所謂的「吃軟飯」。

如果一個家庭的成員協商後,一方賺錢、一方負責家務和育兒,就算是女主外、男主內,甚至是男主外、男主內或女主外、女主內,又關其他人什麼事?別人的生活也是生活,當事人過得好好的是礙著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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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今天又有更扯的新聞出來了,「三屍案鑑定出爐,雙胞胎是兇手骨肉」。我真的很好奇,難道雙胞胎不是他的親生孩子就可以殺嗎?我國目前對於殺害直系血親卑親屬沒有加重的規定,這樣的鑑定結果放出來給媒體,用意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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