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小姐≠性工作者 提供「專業陪伴撫慰感」才是價值核心

酒店小姐是否為「性工作」?這似乎看來只是一個學術上的論爭,實則不然。是或不是,因為被偏見蒙蔽了雙眼或基於懵懂的人云亦云,常常就被簡單粗暴地二分。

那麼,酒店小姐到底算不算是一種性工作呢?讓我們從酒店小姐的工作內容談起。

也許某些人「了解社會現實」的方式是上西斯、八卦版或某些資訊來源單一化的、被自稱具消費經驗的男人把持論述權力的地方,透過這些自吹自擂的真真假假吸收了膨風的資訊,覺得全部的酒店就是包廂燈光關暗暗、一進包廂大家喝了酒就開始進行性交易的地方,但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

酒店工作的核心,與其說是提供性服務,不如說是販售「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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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在經紀公司面試的時候,通常有良心一點的經紀會告知小姐即將要去的店家需要提供哪些服務。無論是基礎的聊天唱歌喝酒、秀舞(甚至連秀舞都有分不脫、脫了回穿和不回穿等),或有些店家是主打提供特殊服務的,像是手工或藥店等。

而經紀和店家需要和小姐確認的還有小姐個人願意提供服務的底線,也就是能不能做S等等。

所以,做S並不是主要工作內容也並非必然附帶的,不是所有的酒店小姐都有做S,雖然不是說提供性服務就比較怎麼樣,但常常看到一些搞不清楚狀況的網友天馬行空得令人發噱,實際上明明不是那樣子。

甚至有些「性服務」是小姐非出於自願提供的,像是客人酒後施暴硬上、軟硬兼施半哄半騙地抝不願做S的小姐做,或是最常見的在包廂裡面就伸出鹹豬手。

或許真的有些店家的文化真的鼓勵這種行為,也許有些小姐把不喝酒或是賺錢等目標放在維護身體自主權前面,但並非所有的酒店小姐進入酒店業的認知就是「酒店小姐就是應該提供被猥褻的服務」,或是心甘情願的提供自己的性被消費。

店家的管理階層也許未必鼓勵小姐勇敢捍衛自己的身體,畢竟很多服務業的通病就是以客為尊、花錢的最大。

的確,客人花錢買了服務,沒辦法配合提供客人想要的服務,店家、經紀和小姐就賺不到這位客人的錢,但客人買的服務真的是特定時間內可以任意處置小姐身體的權力嗎?還是有界限的服務?

這個問題,我想從大部分店家還有不在店內提供性服務的共識、還有S框的存在,也就是需要喊框再另外付一筆服務費才能享受性服務,可見一斑。有機會,我們再來聊聊什麼是性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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