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學生怕被告! 大法官784號解釋案出爐 師坦言:熱忱逐漸死去

嗨!大家今天過的好嗎?我是皮諾丘,教育是什麼?村上春樹說:「我在學校學到最重要的事,就是最重要的事在學校是學不到的。」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當人權至上,相關的法令規章越來越多,我發現很多老師內心對於教育的那股熱情正逐漸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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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法官784號解釋案出爐,引起社會各界一陣嘩然,有人力挺,也有人不看內容,只看標題,就跟著反對,讓我們先來爬梳整理一下,學生跟學校的權利關係,這些年來是如何演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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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遠古時期,也就是威權統治時代,一切都是學校說了算,學校看你不順眼要記你大過,學生只能接受,毫無申訴管道。

民國84年6月釋字382號解釋改採「重大影響理論」,對於影響學生身分的重大處分(例如:退學處分),可以提起行政救濟;100年1月大法官釋字684號,針對「大學生」改採「有權利即有救濟」理論,只要是學校的處分或措施侵害學生權利,學生即可提起救濟,但適用主體僅限於大學生;而10月25日最新的釋字784號,則延展至學校對中小學生之退學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記過、成績評定)。

獎懲實施要點,對學生記過要有所本,要有對應的獎懲要點,今天老師因為學生抽菸要對其實施記過處分,要有人時事地物等證據,學生也要寫自白書留存,學生對於教師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與管教措施,如有不服,教師及學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一般來說,784號解釋案公布之後,筆者並不認為相關的行政訴訟就會遽增,而且訴訟的對象也不是老師,而是學校,老師對於學生的管教不必因此而綁手綁腳,一切依法行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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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號解釋案公布後老師對學生管教不必綁手綁腳,一切依法行政就好。(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有很多老師對於784號解釋案持反對態度,理由就是認為爾後管教學生動輒得咎,但仔細研究解釋案內容就會發現,內文提到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

基本上法官還是尊重學校的教育專業,但不可否認的,會不會有部分老師或學校,挾怨報復,該記小過的記大過,該記警告的記小過,校內申訴的委員都是老師,地位不對等,行政訴訟可以解釋成,是給這一類學生的最後救濟管道。

以前的老師管教學生,只要覺得是對的事情就會去做,家長也都力挺,現在的社會氛圍造成老師做事瞻前顧後,比方說學生原本不願意參加暑期輔導課,為了怕學生荒廢暑假兩個月的假期,鼓勵學生來學校上課,卻又怕學生若因此來學校上課發生意外,家長會不會怪老師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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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當人權至上,相關的法令規章越來越多,我發現很多老師內心對於教育的那股熱情正逐漸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