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買毒挖到戀童罪證!25歲毒蟲不顧「400年刑期」後果作證 最終翻轉人生

人生能有幾次重來的機會?又有多少人有勇氣把握住這個機會?

馬修‧漢恩(Matthew Hahn)是一名前科累累的竊盜慣犯,從高中輟學後靠竊盜維生,又染上了毒癮,當他入獄服完5年的刑期,2001年他剛出獄時不過才21歲。

剛出獄的馬修試著讓自己振作,找了工作、考上大學,就在他即將開始第二人生,卻因為童年好友的死去讓他大受打擊,再次陷入毒癮,偷竊的惡習也捲土重來,好不容易重新開始的人生又陷入泥淖。

2005年時,一如往常到處行竊的他偷回了一個保險箱。然而打開保險箱後他愣住了,裡面並沒有財物,只有一把槍、一些照片和個人文件、髒汙不堪的尿布,他還找到了一張記憶卡。好奇之下,他用電腦讀取了記憶卡,沒想到記憶卡裡滿滿都是一名男子猥褻年幼的嬰兒和幼童的照片,這時他才知道,自己闖入的是一名戀童癖的住處。

馬修的第一反應是衝出門報警,畢竟那些照片實在太不堪入目。然而,馬修自己也是個罪犯,而且根據加州俗稱「三振法」的規定,要是重刑罪被定罪三次以上,刑期會被大幅延長,最短25年起跳、最高便是無期徒刑──而現在的馬修已經有兩個前科在身,要是他選擇報警,勢必得向警察解釋保險箱的來源,到時候竊盜罪一旦成立,下半輩子只能在監獄裡度過了。

幾經掙扎之下,馬修還是選擇了良心,但他也無法鼓起勇氣面對終身監禁的後果,於是他將記憶卡放進空錢包,塞進一張寫著戀童癖罪犯的名字和住處的紙條,並加註「請除掉這個禽獸」,匿名將錢包寄到了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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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他謊稱記憶卡是從二手拍賣拿到的,拜託母親注意新聞報導,想知道這些罪行到底有沒有被揭發。好在,一個星期後,那些照片的主人約翰‧羅伯特森‧艾特肯(John Robertson Aitken)被逮捕了。

據說,22歲艾特肯發現保險箱被偷後整個人都慌了,立刻打電話報警,還焦慮的向朋友們說自己的人生即將完蛋。果然,收到匿名舉發的警察不久後便找上門來了。在照片裡遭到毒手的是他上司的女兒,藉著和女孩父母良好的交情伺機下手。 

另一方面,舉發艾特肯的馬修雖然做了好事,卻沒有停下偷竊的習慣。在艾特肯被捕約兩個月後,馬修將偷來的贓物放到網路上販售後,警察循線逮到了他。看著馬修的經歷,警方忍不住問:「你到底怎麼了,之前不是過得不錯嗎?」

馬修無可奈何的說:「算了,至少我把艾特肯交給你們了。」並將他寄出那張記憶卡的始末告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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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這件事後,負責艾特肯案的地方檢察官找上了馬修,希望他出面作證。然而,已經被三振出局的馬修要是出庭作證,就必須承認自己的犯行,那麼等著他的就是高達400年的刑期。

最後,馬修還是同意了檢察官的提議,在他的作證下,艾特肯被判了25年的刑期。

而他的決定也得到了回報,一邊是將被監禁25年的戀童癖、一邊是賭上終身監禁後果揭發他的竊盜犯,許多人連署請願支持馬修,再加上和檢察官的認罪協議,最後他被判處14年又4個月徒刑。諷刺的是,馬修和艾特肯之後被關到了同一個監獄裡,只是由於艾特肯在獄中被隔離,兩人從未碰面。

服刑7年後,馬修假釋出獄。這次他下定了決心洗心革面,不但在戒了毒,還受到了艾特肯案受害女童的母親協助,在獄中自學,出獄後考上了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只可惜雖然取得漂亮的學歷,但更生人找工作並不容易,他最後成為了一名電機技師。除此之外,他還是業餘作家,閒暇時寫作和經營Podcast,和妻子跟愛貓一起生活。

有些人批評,馬修原本就因為另一樁竊盜案被捕,和檢察官的認罪協議不過是減刑的協商交易,還利用輿論博取同情。不過不論如何,如果最初不是他的揭發,艾特肯的犯行可能永遠不會見光。而這次,他總算抓住了命運給他的機會,重新走上正軌。

via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