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眼盲老婦被指「簽名太歪不能離婚」 女難過哭訴:媽媽苦練一年才給過

婚姻走到盡頭了,或許盡早結束對彼此都好!不過對這名婦人而言,要順利簽字離婚,可是要經過重重關卡。根據對岸《銀川晚報》報導,一對褚姓老夫妻辦理離婚一辦就是兩年,而拖這麼久的原因竟然是,因為失明而無法工整的簽上名字!

根據老婦人的女兒描述,爸爸媽媽感情破裂多年,兩人也不想走下去要進行離婚,不過因為媽媽失明是個盲人,手也因多年風溼而變形,怎麼樣都簽不好自己的名字。

兩人從2018年就多次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卻都因為簽字沒辦法過而離不成,女兒表示,這中間去過好多次民政局,工作人員也一直要求媽媽把字簽好再來,可是媽媽已經練了一年,簽字最多就是這個樣子,已經盡力了。

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離婚必須由本人簽字蓋指紋才算數,如果當事人無法簽名就要全程錄音錄影。所以民政局工作人員也出面澄清,沒有故意刁難老婦人,他們表示老婦人本來就會寫字,只是因為失明時間比較長才會找不到簽名的位置,字也簽不好,他們也不可能去握著老婦人的手簽字,只能指簽名欄的位置讓她自己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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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老婦人也只有在2018年時前來諮詢離婚事宜,之後便沒有再來了,他們絕對不會故意刁難老婦人進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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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經歷種種波折,但老婦人總算辦完了離婚手續,在工作人員的引導芝下順利簽完七格簽名欄,順利的離婚。

這件事也引起網友們正反兩面的討論,有人認為民政局承辦人員太不知變通,不是還能用其他方式來證明身分嗎?為什麼一定要簽名?但也有人認為,要求簽名是一種謹慎的方式,要是之後出事了可能會要背鍋,謹慎點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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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酸酸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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