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行車還敢留紙條!嘲諷賊留言「再見了魯蛇」 網兩派意見戰翻
豈有此理?大膽偷車賊還敢留紙條啊?
愛爾蘭都柏林一位民眾走在路上,發現路邊停腳踏車的欄杆貼著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如果你在找停在這裡的灰色單車的話,被.我.偷.走.啦!」原來是偷車賊啊,我還以為是車主協尋呢。
不過先別生氣,這位「偷車賊」這麼猖狂還留紙條,其實是有原因的。
仔細一看,原來這位偷車賊才是真正的失主,他在路邊發現了自己先前遭竊的單車後,於是憤兒把車「偷」回來,順便留著張紙條嘲諷真正的偷車賊:「這台車是我的!我有照片跟產品序號為證,再見啦你這個SuckOr!哈哈哈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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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看到這張紙條後,都覺得大快人心,大讚:「偷車賊就是活該啦」、「爽啦伸張正義」、「業力引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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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問題來了,把車停在這裡的人,真的就是偷他車的那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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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質疑,按照偷車賊的行事作風,偷完車應該是拿去賣,而不是自己拿來騎,還大搖大擺的鎖在路邊。很有可能是無辜的民眾向偷車賊購買了單車,結果卻被原車主當小偷報復了。網友忍不住感嘆:「會不會前後任車主偷來偷去,都是同一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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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英國利物浦就有一名名眾以80英鎊(約台幣3,000元)的價格購入一輛原價1350英鎊(約台幣5萬元)的二手腳踏車。不過當腳踏車送達時,他發現車子仍處於上鎖的狀態,他馬上明白自己買到贓車了,於是上網尋找失主,將這輛車物歸原主。
可見上網買到贓車的事件並不罕見,不過會被前車主發現還偷回去,可就比較罕見了。
只能說遇到偷車賊真的很討厭,買到贓車更討厭,大家在網路上買東西要看仔細啊!如果在路邊發現自己被偷的單車......趕快報警找警察來逮人才是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