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走的有尊嚴,腦瘤女自己決定死期

文/派大星

人也許不能決定自己的出生,但是對於那些飽受病痛纏身的人們,至少希望在尊嚴死亡法之下,自己選擇離開的那一天。美國時間11月1日,是腦瘤患者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預定的死期,那一天,她會服用醫生的處方籤,靜靜的躺在自己和丈夫的床上,迎接死亡的到來,用這樣的方式向殘酷的命運之神抗議。

▼梅納德罹患的是膠質母細胞瘤(glioblastoma)末期,如果繼續發展下去,會出現癲癇、精神衰弱等症狀。

「這絕對不是自殺!儘管美國很多州都譴責這樣的做法。」梅納德受訪時表示,沒有人比她更想活下去,當去年被診斷出罹患腦瘤,只剩半年可活時,才剛剛結婚,人生正要開始璀璨的新樂章,沒想到就得知如此噩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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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28歲耶!還這麼年輕!為什麼是我!?為什麼是我!?」這問題在梅納德心中出現過千百遍,但命運之神就是如此的愛捉弄人,不管梅納德再怎麼努力,跑了多少家醫院,但看著日漸衰弱的自己,她明白一件事,「半年就是半年!命運之神一天都不願意多給」,於是她決定不等死神鐮刀揮下來,自己選擇死期,尊嚴的離開這個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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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納德表示,「可惡!我還有好多地方想去。」

決定死期後,梅納德和丈夫戴爾茲(Dan Diaz)從舊金山搬到奧勒岡州(Oregon),那是全美唯五接受尊嚴死亡法律(dignity laws)的州之一 ,人們在那裡可以有尊嚴地死去,不用受到疾病的折磨。等到一切準備妥當,梅納德開始規劃自己最後一段人生,去各地遊玩不用說,她還成立一個基金會,鼓勵飽受病痛折磨的人們用自己的方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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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每日郵報》報導,其實1997年奧勒岡州(Oregon)就通過了尊嚴死亡法律(dignity laws),有1170人拿到醫生的「死亡處方箋」,但是執行的人不到一半。有些人是放不下;還有很多人是怕被講說「你自殺等於就是殺人」,而裹足不前。梅納德最後的心願就是幫助那些人,告訴他們,「有尊嚴的死,是你們的權力,別人無權過問!」

▼丈夫戴爾茲(Dan Diaz)對於妻子的決定很支持,他表示,「11月1日那天,我會牽著她的手,看著她有尊嚴的離去。」

「去追求想要的東西吧!儘管去要,忘記那些不重要的瑣事!」這是梅納德受訪時給大家的最後建議,如果可以,她一定會選擇活下去。但是現在,她只能選擇11月1日死去,帶著愛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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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完整受訪影片。

VIA YouTube &《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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