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判離婚 狠夫「帶刀出庭刺死法官」自首仍判死

離婚應是夫妻兩人之間的事,但有人卻把離婚問題怪到了法官頭上。

哈爾濱一名男子名叫吳德仁,他與關姓妻子結婚許久,育有兩名子女。去年7月,妻子因為忍受不了丈夫長期家暴,憤而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請離婚,同時也對兩人共同財產進行劃分,整起案件由法庭庭長郝劍審理。

一審判決,法院准予兩人離婚,而價值16萬人民幣(新台幣69萬元)的房屋歸丈夫所有,但丈夫必須給付妻子房屋折價約8萬元人民幣;家庭共同債務為10萬元,兩人平分5萬元,另外丈夫也必須給付妻子家庭養豬收入20萬人民幣。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看似和平收場,但丈夫吳德仁卻對財產劃分相當不滿,除了向法院提起上訴之外,還向法官索要房產證(類似台灣的房屋所有權狀),但因為一審判決還沒生效,且房產證是妻子所提交,法官思量後並未交出房產證,並告訴對方必須等二審結束以後才能夠交給他,丈夫吳德仁因此對法官心生怨恨。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後來,吳德仁越想越生氣,在一次酒後帶著刀到法庭找法官再次索取房產證,法官依舊不同意,他氣得向法官揮了一拳,眾人看見後,趕緊上前勸阻。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但吳德仁還是不肯放棄,他仍在法庭大廳等待該名法官審理結束,待法官出現後,拿著尖刀行刺報復,當他想繼續行刺時,被眾人即時發現,他也當場被警衛抓住。在醫護人員搶救之下,法官郝劍仍然回天乏術,宣告死亡。

直到昨日,法院公開審理吳德仁殺人一案,檢查機關認為,被告吳德仁公然在法庭內行兇,挑釁司法制度,是一樁犯罪性質特別嚴重的案件,必須依法嚴懲,建議判處死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被告吳德仁的辯護人指稱,他其實願意自首、可教化,當時的行為是構成故意傷害罪,而非殺人罪。最後,法院當庭宣判,被告吳德仁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並附帶民事賠償共人民幣653108元(約新台幣282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消息一出,網友全都怒了:「這麼有良心的法官竟然被殺了」、「等等,法院怎麼能帶兇器進去?都沒有人檢查發現嗎?」、「幸好和老婆離婚了,他簡直喪心病狂」、「家暴男完全不值得同情。」

via 微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