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遲到被罵太不爽!前員工偷偷回公司報復 洗髮精倒魚缸殺上司愛寵

在工作場合中,老闆對員工、同事對同事、員工對老闆有不滿是非常正常的事。

無論產生的是誤會還是衝突,工作上的夥伴能夠以溝通解決的事情,就盡量和平解決,大家把話說開;不能和平解決的糾紛,那就應該轉向法院或是相關的機構請求幫助。

韓國有一名20歲的男子A先生,就是沒有與上司好好解決問題,反正挾怨用私人方式報復,最後又惹上官司。

A先生之前上班的時候經常遲到,上司B先生常訓斥他這一點,A因而對此感到非常不滿。在離開公司之後,A又偷偷回到辦公室,將冰淇淋潑到B的衣服、鞋子以及抽屜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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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A的報復不只如此,他竟拿起B的洗手液和洗髮精,倒入了B的魚缸中,毒死B一直細心照顧、非常愛惜的魚。

最後A以故意損害財物罪名被起訴,移送法辦。


▲A毒死了B最心愛的魚。(示意圖,非當事魚/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隨著近幾年越來越多的案例,韓國的法律也對「財物」的定義更加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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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一名男子在妻子的餐點上吐口水,法院就以損害妻子食物價值以及隨地吐痰的罪名,判男子50萬韓元(約新台幣1萬1千元左右)的罰款。

還有一個案例是另外一名男子,為了想要阻止亂停車的車主,所以在對方積灰的車上寫字。沒想到法院認定這也是損害財產的行為,因為有可能導致汽車引擎蓋上出現畫痕,最終這名男子也被判男子50萬韓元,緩刑1年。

在台灣故意毀損他人物品的刑責,以刑法第354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如果不是故意而是過失,不需擔負刑責,但仍需進行民事賠償。

有些人可能受到一些影視劇誇大效果的影響,隨意拿起別人的東西亂砸,以為破壞的不是貴重物品就沒有關係,但這些其實都是有法律責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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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Naver

水水歐北公威:不要亂動別人的東西就是一條人與人之間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