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治療青春痘半年沒效「發文給負評」 診所提告求償155萬如今判決出爐
現在網路發達,消費者在消費後可以根據自身經驗留下評論,不過在印尼卻有人因為發表評論而吃上官司。
印尼一名26歲女子Stella Monica Hendrawan,在自己的instagram帳號上發文抱怨了一家皮膚科診所的青春痘課程,沒想到事後遭診所提告,認為她妨害商譽,要求她支付8億印尼盾(約新台幣155萬元)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全版廣告,官司纏訟2年,最近法院終於作出判決,判定Monica無罪。
2019年時,Monica在這家皮膚科進行了6個月的青春痘治療,買了昂貴的洗面乳和面霜等產品,每兩週就去皮膚科報到,沒想到課程結束後青春痘情況並沒有改善,反而越來越嚴重,於是她轉而找上皮膚科診所治療,同時也在自己的IG帳號上發文分享自身經驗。
沒想到這篇文章讓皮膚科看了很是不爽,認為Monica的文章已經影響到了診所的商譽,決定依照印尼的電子資訊與交易法法(ITE)對她提出告訴,要求她要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全版廣告,所需的8億印尼盾費用也必須由她全額支付,令Monica的生活一夕之間變了樣。
Monica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只是和朋友分享我深為一個消費者的經驗,完全沒想到診所會認為我是在抹黑他們的商譽,2020年時,我被宣布為嫌疑人,一票警察來到我家,沒收了我的手機也控制了我的IG帳戶,接下來我的生活簡直天翻地覆。」
官司纏訟至今已有2年時間,原先Monica因侮辱和誹謗遭判一年有期徒刑和罰款,而今年12月14日再次審判時,Monica判無罪,她坦言,這2年來如同地獄一般,也曾考慮過要自殺,這期間身邊的朋友以及社區住戶都排斥她,連親近的教會朋友也都與她保持距離,讓她相當心寒。
對此美容院的代表律師HK Kosasih則回應:「Monica在課程期間從未表示過什麼,且沒有通知院方,就改到另一家診所進行治療,而真正的批評不是貶損、冒犯、侮辱,也不應該包含未經過查證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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