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拒給弟弟買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索2百萬贍養費」 網傻眼:怎麼有臉

中國一名女子自2歲起就被父母送去姑姑家住,因為經濟狀況不好,一直都沒有把她接回來,與父母關係相當淡薄,是被姑姑一家悉心養大,沒想到親生父母卻要求她給親弟買房,拒絕後還將她告上法院索要50萬(約新台幣222萬)贍養費,許多網友都痛罵不要臉!

廣州市司法局最近公告了一起民事案件,現年29歲的張姓女子自2歲起就被父母送去姑姑家住,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好,一直沒有把她接回來,因此張女可說是從小在姑姑家長大,長大後也對父母有一種陌生感,雙方都很少聯繫,直到張女事業有成,出錢給姑姑家的表弟買房……

這時親生父母就跳出來了,他們認為,女兒竟然給表弟買房,那就應該也給親弟買一套,張女直接拒絕,雙方因此爆發衝突,父母甚至將張女告上法庭,索要人民幣50萬(約新台幣222萬)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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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代理律師強調,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不因任何原因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對父母的親疏好惡來選擇是否贍養父母,張女如今29歲,過去10年間未曾給過贍養費,聲稱50萬的金額相當合理。

張女的律師則反駁,法律上,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確實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但張女父母享有退休金,其收入能維持日常的生活所需。此外,姐姐對弟弟也沒有撫養義務,除非父母雙亡或無力撫養,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但該案中的弟弟已經成年,買房子的訴求遠超出撫養的限度。

法院認為,由於張女父母年歲較大,被告作為其子女,的確有贍養父母終老的義務。但弟弟作為成年人,原告不應將買房壓力冠以撫養、贍養之名附加給被告。考慮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從小由姑姑收養,原告未盡到父母撫養的義務,被告需給付的贍養費需再「酌情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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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看了都覺得父母十分誇張!

「未盡到撫養責任,有什麼臉索要贍養費?」

「只生不養還指望人家養你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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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有成而且給表弟買了房,我猜姑姑對她的培養不錯,而且家庭關係也好,把她送到姑姑家可能是生物學父母做的唯一一件好事」

「起訴父母付清18年撫養費呀,棄養子女的程序先走一下」

「讓她爸媽把姑姑的撫養費給了」

「太扯了,怎麼有臉要的啊」

「當初是寄養嗎?明擺著是遺棄」

「生而不養也好意思開口」

「小時沒盡養育責任,老時沒有贍養義務」

「這是個懂感恩的姑娘,姑姑沒養她的義務,她2歲起住姑姑家,分走姑姑對表弟的關心的物質不會少,給表弟買房是她自願的」

「給表弟買房子其實就是給姑姑買了,畢竟從小照顧她養育她,在她身邊的是表弟姑姑一家人」

評論說得太好了,要求買房之前,這對父母應該先把撫養費付一付吧╰(〒皿〒)╯

via 頭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