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庭主婦25年「離婚拿不到半毛錢」 法官判前夫要賠663萬家務補償金
夫妻離婚的時候,孩子扶養權和財產往往是最難處理的,西班牙一間法院日前針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由於女方婚後25年來都是專職家庭主婦,因此判男方要支付20萬4千歐元(約新台幣663萬元),當作前妻家務勞動的補償。
▲妻子婚後一手包辦所有家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妻子Ivana Moral和老公於1995年結婚,當時雙方都只有20多歲,兩人共同決定要實行「夫妻財產分別制」,也就是說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若有債務也要各自負擔,婚後25年來她專心當家庭主婦並用心照顧老公以及2個女兒。
後來,老公因為工作需要所以需要搬到其他城市,但是他卻拒絕分擔16歲女兒的高中費用,妻子只好出外打工付女兒的學費,妻子到後來受不了了,在2020年向老公提離婚,但因為兩人實行的是夫妻財產分別制,所以老公賺來的錢還是他自己的,她離婚只獲得兩人共同持有房子的一半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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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深知老公事業有成,不只有橄欖油農場,名下還有豪車和房子等財產,她想了想不禁感到心寒,這25年來的青春簡直是錯付了,到頭來只換得一場空,於是決定在同年12月起訴前夫要求賠償25年來的損失。
▲她離婚後僅獲得共同持有房子的一半產權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妻子的律師Marta Fuentes表示,「成功的男人背後必有個堅強女性」說的就是這位前妻,她將人生大半部分時間都花在家人身上,而老公則是全心衝刺事業,她在照顧孩子的過程中,也從未聘用任何保母等外援人力,律師認為前妻位家庭付出的時間也是有其價值的。
經過兩年的訴訟,法官判前夫必須支付20萬4千歐元(約新台幣663萬元)給前妻,作為她婚後25年來無償家務勞動的賠償金,另外,前夫還必須每月支付兩個女兒1000歐元(約新台幣3.2萬元)的贍養費以及每月給前妻500歐元(約新台幣1.6萬元)的養老金,對此,前妻律師表示這數字是經由計算所得出的「25年跨領域專業最低薪資」。而前夫聽聞判決結果後宣布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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