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走閨蜜!幫介紹工作「到職日沒見到人」她甩皮帶痛毆還威脅:剪你兒子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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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原先出於好意替閨蜜介紹工作,未料得知對方沒依事先說好的前去上班,竟大爆走翻臉傷人,還語出威脅要對對方的孩子不利!判決書近日曝光,引起關注……。

來自台中、現年42歲葉姓女子,先前她曾替閨蜜楊女介紹工作,然而後續楊女未依約前去上班,葉女得知後,感到相當氣憤,便於今年2月7日凌晨致電給楊女,要求她到自宅給予合理解釋

當楊女抵達葉女家後,葉女突爆走動粗,不僅對楊女拳打腳踢、手持皮帶抽打她且緊勒她頸部,甚至還持剪刀胡亂剪去她的頭髮,也刺傷其臉、背、腿部,行為相當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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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返家後過了數天,再次接到葉女的電話,葉女在電話中恐嚇她說,「誰敢報警就剁手」、「載去妳爸妳妹家,打妳給他們看」、「要把妳兒子生殖器剪斷」、「要把妳兒子逼瘋」、「路頭路尾不要讓我遇見,遇到的話就打妳」等言語,讓楊女感到相當恐懼進而報警求助。

然而在接受問訊時,葉女第一時間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楊女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平時會把菜瓜布當食物吃,意圖將事件真相導向為楊女有自傷行為,而對於自己所說的種種恐嚇言語,她則說那些話都是口頭禪罷了,並無恐嚇之意。


葉女不滿幫楊女介紹工作後,對方未依約上班,就痛毆對方且恐嚇其家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取自pexels

不過,因警方偵查過程中取得齊全證據,且楊女亦提交明確驗傷單和診斷書,警方亦掌握相關蒐證照片和對話錄音檔等,故對於葉女說詞,檢方不予以採信,依恐嚇、傷害罪嫌將葉女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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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中地院認為,葉女屬成年人,應懂得以理性合法管道處理人際糾紛,卻因細故傷人、持剪刀皮帶攻擊人,且致傷後還未知反省,持續再以言語恐嚇其家人,令他人深陷恐懼。

最終,考量葉女犯後態度不佳,傷害罪部分,法官判處其6個月刑期;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則判處5個月徒刑,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為1日。

via 《司法院判決書》-中簡字第1983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