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在一起交往結婚,就是一個彼此包容、相互扶持,不能輕易放棄的艱辛旅程,就算中途有小摩擦,也不能說離就離,應該要想辦法克服困難才行。但,如果是性事不合呢?
近來批踢踢性版(sex)就有人感嘆,自己和老婆性事不和,所以選擇離婚,聽起來很扯,但是「性愛」本來對某些人來說,就是生命不可或缺的,自己的另一半一定要很契合才行。類似討論目前在性版討論熱烈,於是有神人提出蠻特別看法,以下是他的評論。
男人,有老婆之後為什麼不能找床伴呢?
夫妻有同房交換俱樂部,但是只有單男的話,就算你已婚也不見得找的到伴。 婚前有過性伴侶,婚後為什麼不能找呢? 社會對男性的規範太多,弄到要離婚真的讓我覺得很慘,但是也只能給予安慰。
這個社會,男生娶老婆是要花錢的!花錢的還不履行「性義務」,當然不是鼓勵你去嫖,但是也是很慘。本人是支持已婚男性也有外找性伴的權利,不過很多人應該不能接受。 台灣女生越來越嬌,根本娶不得,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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