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後,有些事務必三思而後行。台北市1名謝姓女子,不滿黃姓前男友分手後和另名陳姓女子交往,去年2月底在臉書指名道姓罵對方「注定當小狼狗」、「管好爛雞雞」等語,結果遭前男友與其新歡各求償100萬,謝女坦承犯行,但強調是因交往期間曾人工流產,身心受傷才鑄下大錯,最後法官判她需各賠2人6萬元。
謝姓女子去年2月在臉書PO文罵前男友與其新歡說:
「陳OO,你愛包養你的小狼狗,黃OO就管好他的爛雞雞」
「黃OO你這輩子注定要當陳OO的小狼狗」
「也只能靠女人吃軟飯的小狼狗」
黃男和陳女不甘受辱,憤而提告指,兩人是一般正常男女朋友關係,根本沒有包養問題,謝女胡亂指控,嚴重毀損名譽,提告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並要求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謝女雖坦承犯行,但她說是因和黃男交往期間,曾人工手術流產,導致身心受傷,才會衝動發文。士林地院認為,黃男兩人求償百萬太高,且此事非矚目案件,登報道歉反會讓不知情的人知道雙方感情糾紛,造成反效果,因此酌減判謝女賠黃男、陳女2人各6萬元,無須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