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銀行」被比喻為犯罪中的浪漫,因為想一獲千金的下場,幾乎都是束手就擒入獄啦~但這位非典型的搶匪大嬸真是有夠狂,光看她的穿著就知道了...
4/15這位美國鹽湖洲的40歲大嬸娜內特(Nannette Perkins),她一身睡衣睡褲的輕鬆模樣,扛著一個購物袋就直接走進銀行裡,看起來跟一般去辦事情的中年婦女沒什麼兩樣。
櫃台行員親切的問她:「請問今天需要什麼服務嗎?」但大嬸搶匪一句話也不說,只遞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給我錢,這是搶劫」。
......咦?
連把槍都沒帶,就想要來銀行搶劫?妳還穿著睡褲?
行員可能傻了好幾秒,才照著銀行遇搶程序,不動聲色的把錢交給大嬸。畢竟,她的包包裡可能還藏著其他武器或炸彈嘛!現金得手之後,大嬸娜內特也若無其事的走出銀行。
顯然,一張紙條就能搶銀行的美夢,讓大嬸上癮了。
就在2個小時以內,娜內特走遍了鹽湖城其他4間銀行,都用了相同手法,一張紙條搶來一包鈔票。但她渾然不知的是,自己早就上了全市通緝的焦點。
隔天她走進第6間銀行想故技重施時,等著她的卻是內外包夾的警力!
齁齁,想吃牢飯效率也這麼快?當晚她就在看守所過夜啦!
根據警方說法,娜內特每次犯案前只做了簡單變裝,要當銀行搶匪也是夠懶的!
至於為什麼不帶武器,只用紙條宣告要搶劫呢?
這是因為美國司法部宣導「銀行員工不要採取武力反抗,全程按照搶匪的意願行事,甚至將錢快點交給搶匪都好。」對銀行來說,在沒造成其他客人恐慌的情況下,快速打發這些搶匪,造成的損失更小。
而對銀行搶匪來說,用一張紙條就能達成目的,攜帶武器反而罪加一等,15年的刑期可能會增加一倍到30年。
但沒有人逃得了法律制裁啦,就像娜內特搶到「數目不公開」的贓款,最後還是要用數年時間來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