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谷阿莫被片商和串流平台提告未授權使用影片,讓許多網友一面倒的批評他「盜用原作、貶低電影價值」等等,但獨立創意代理商Rules Creative總經理戴于千,卻和大眾持不同想法。
他不僅提出自己的核心認知:「智慧財產權值得保護,但谷阿莫也值得支持。」也表態地說,「我一點不會譴責谷阿莫。」我的天天天啊~看到這兩句話,酸酸們是不是一時間氣急攻心,心想,他怎麼會這麼說內?來來來,酸酸們先別生氣,跟粉粿一起來看看他所提的三大思考角度吧!
一、智慧財產權的背後
依照定義,智慧財產權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
1.法律保護什麼?創作者的財產權。
2.為什麼要保護?為了透過創作價值在個人私有產權上保護,而實現創作環境的良性循環。
3.保護的本質是什麼?是進入障礙,也就是門檻。
4.門檻背後的代價是?提高創作成本。
5.創作成本的提高,減少了什麼?創作投入者與發展性。
所以,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有利得,但也有高昂的成本(代價),這在藥品產業尤其顯著。
二、社群網路年代的分眾娛樂本質
社群網路年代有幾個顯而易見的現象:
1. 聚落式分眾
多個平行世界口味大不同。
2. 樣樣有市場
從粗枝濫造的直播到精雕細琢的影片,都有觀眾,代表著市場。
3. 無限創作延伸
一句話可以無限飲用、一個跌倒可以無限延伸、一隻鳥頭可以從2D變3D貼圖、一支監視器畫面也可以變成網路影片演出素材,原創權利難分。
4. 一個事實、各自解讀
各說各話、平行解讀,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這在每一種話題中幾乎都有一樣的現象,尤其是政治。
因此,正因為上面的屬性,帶來的結果是:各自做出自己的選擇,除了稀有的現象及擴散,部落間的交互影響能力一一削弱。
三、整體發展趨勢
基於上述兩點,在綜觀現在整個世界的發展態勢,我們可以得到三個趨勢觀察層面:
1. 需要進一步發展時則會選擇開放
例:從保護專利到開放原始碼的各家科技大廠、舉辦PS大賽來獲得行銷利益的品牌、開放民間人士debug的Google等。
2. 跨界協作的增加多餘獨自閉門造車例
建行與阿里、生存已久的Wikipedia、集結多方教育資源的Cousera。
3. 二次創作趨勢
對岸的過濾知識與書籍在創作的邏輯思維、FB與Youtube上解構書籍、文章、影片、音樂作品的商業頻道與網紅們。
基於這3個趨勢層面,在高速前行的科技與無法抑止的社交網路發展的前提下,谷阿莫只是其中小小的一個點,消滅這個點完全不會讓趨勢煞車。但是告谷阿莫卻是有好處的,可以把過去模糊不清的界線畫得更清楚,終究商業規則不清,雖然民眾都是贏家,但生意人將無所適從:這是一個人性面很需要規則的世界。
所以,我的結論是:「智慧財產權值得保護,因為規則;但谷阿莫也值得支持,因為趨勢。」但是,對於商業模式、資金、市場後路完全備齊的谷阿莫來說,這一告更把他頂上了巔峰。「究竟告了誰?」這個問題,不是廢話,是一個越告越紅的故事。
看完他提出的三大思考角度,不少網友也都冷靜下來思考,不再一直狂轟谷阿莫…
「谷某些地方值得支持!」
「現在影評人不出來幹譙一下谷阿莫都不好意跟人說他是影評人了呢!」
「我不懂法律,但直覺覺得,他的創作好壞見仁見智,沒啥好討論的,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
「谷阿莫做的,也不過就是將劇情簡介由『靜態』化為『動態』,沒有古阿莫這一類人物存在當真會提升觀眾進場率?想太多!」
「這件事情我覺得很有趣,為什麼他的個人喜好會決定一部戲的生死?台灣社不會只有一個谷阿莫在評斷一部片的好壞吧。」
從戴于千的論述中也告訴我們,在網路世代趨勢之下,像谷阿莫這類型的YOUTUBER越來越多,他們的影片是娛樂、用來消磨時間,但千萬別因此被煽動立場哦~吸收網路上的任何資訊時,都要保有自己的主觀立場才對唷嘿嘿!
VIA FB@jack.dai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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