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沒有強暴這回事嗎?有一位小姑在《靠北婆家》貼文怒罵自己的大嫂,起因是大嫂懷孕後向老公(即原po的大哥)要求墮胎費。沒想到老公哭窮說負不起,要她自己想辦法,最後把大嫂氣得回娘家。於是當小姑的決定替大哥上網討拍,最後被網友罵翻。全文如下:
大嫂妳自己說要po網給大家看,
到底是誰丟臉!我現在幫妳完成!
妳說我哥在妳洗澡的時候衝進去騷擾妳,
對妳上下其手,
洗完澡後又無套強姦妳讓妳懷孕中獎!
中獎要妳自掏腰包拿小孩錯了嗎?
夫妻之間哪有強姦這回事?!
你們已經有兩個小孩,我哥沒錢讓妳拿小孩,
當然妳自己出啊?!不然我們出嗎?
妳說妳有跟他講不要,說我哥自己硬來,
妳腿不開不就沒事了?是人都會有性慾啊!
後來妳說要他帶套那就表示你們合意性交啊!
是有什麼問題嗎?
接著妳為這芝麻綠豆大的小事跑回娘家幹嘛?
還要我們全家出動到妳娘家把妳帶回來!
媳婦憑甚麼要公婆低聲下氣啊?!
連妳爸媽都要妳跟我們走,
要妳忍耐,難道不對嗎?
夫妻本來就床頭吵床尾和啊!
真的是沒事找事做耶妳!
鬧什麼離婚我看沒有!
跟我同歲思想還那麼不成熟是怎樣啦!
網友看了這個毒姑的話後,無不跳腳痛罵:
「只要有一方不想,硬來還是可以告的,小妹妹多讀點書吧!」
「有夠誇張的,夫妻之間的事還輪的到妳這毒姑來說嘴嗎?」
「 妳哥這麼渣,妳還來靠夭啥」
「妳這個毒菇根本是妖孽,同樣身為女性怎麼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 沒有本事養小孩不要讓人家懷孕啊」
「 就算是夫妻,只要不願意做愛,強迫的那一方就是強姦,會被告的。再則,沒錢要檢討啊,不檢討還讓妳在這嚷嚷,兩個都有問題,少在這哭窮。」
看完網友的留言,只能說好在社會上多數的人還是清醒的。根據《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是已婚夫妻,只要違法對方之意願強迫性交,仍會吃上官司的,別以為結了婚就能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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