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上萬人連署「酒駕、性侵加罰鞭刑」,不少網友覺得台灣恐龍法官太多,法律都是保護加害者,因此希望能引進鞭刑達到恫嚇犯罪的效果。
到底有沒有用呢?先來看一下這大馬實施鞭刑時觸目驚心的影片~請做好心理準備再看!
鞭刑其實源自英國刑法,在19世紀殖民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時被引入,如今英國人自己沒有鞭刑,卻被東南亞等國家保留了下來。當藤鞭打在受行犯赤裸的臀部上時,皮膚會瞬間裂開,先是出現一條白色裂紋,接著滲出鮮血,以致皮開肉綻。
根據統計,在1993年,新加坡一共有3244名犯人受鞭刑,到了2007年,受刑的人數竟增加近兩倍,之後才開始逐年遞減。直到2016年,仍有1257人被判鞭刑。但新加坡人口也才560萬,平均每1萬人就有2人會受鞭刑!效果並沒有預期來得好~
此外,你知道鞭刑是有選擇性的嗎?它其實只會懲罰個人式的暴力犯罪,但對於真正造成社會危害的高智商犯罪、金融犯罪和集團性的詐欺罪,都不會在鞭刑的範圍內。比如販賣黑心油毒害全國同胞,基本上就鞭不到。
我們來看看,在新加坡哪些行為會被被判鞭刑好了:
1.綁架:IS都要GG了!
2.搶劫:戴安全帽進超商的要GG了!
3.非法吸食毒品:拉K的8+9要GG了!
4.破壞公物(包括塗鴉、噴漆、標記或刻印於任何公共或私人財物):屁孩要GG了
5.騷亂:唱島嶼天光的勇敢覺青要GG了!
6.性侵犯:新北鬼父要GG了!
7.非法擁有武器:去金錢豹的人要GG了!
8.非法擁有腐蝕性或爆裂性物品:自製核融合發電機的研究生要GG了!
9.在公共場所攜帶攻擊性武器:拿菜刀進捷運的阿北要GG了!
看起來好像還不錯對吧?至少走在街上,可免於8+9和酒駕三寶的危害!不過,這些罪刑都是以個人犯罪居多,很多犯罪者本來就活在社會底層,受鞭刑被當作罪有應得,沒人關心他們的死活。
然而,鞭刑對於集團式的犯罪,比如跨國的金融詐騙、非法吸金、內線交易、掏空、詐欺等,可說是無可奈何,法律根本鞭不到有權有勢的人。
最重要的是,影響一個國家最大的「貪腐」問題,竟然也不在被鞭的條件中。試想一個官員污了上億被抓,罪刑應該比酒駕三寶還嚴重吧?但他不會受鞭刑…。那些壓榨勞工的慣老闆,也是違反勞基法,有些還會把員工逼到自殺,但這些人也不會被鞭。
酒駕、性侵固然可恨,但影響層面最廣的,通常是與「奸商狗官」的犯罪有關,但這種Level比較高的犯罪類型,不容易讓民眾有感,因為他在你不知不覺中,就已經把你給坑了、賣了!
當你大聲疾呼酒駕撞傷一人需受鞭刑時,別忘了,貪污、賣黑心油、塑化劑毒害全國人民的「奸商狗官」,也該賞他一鞭,這才叫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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