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酸酸都聽過「滿清十大酷刑」吧,不過不知道酸酸們知不知道,其實歷代的朝代都有類似虐待人或是刑罰的用具,只是使用的方法不同而已。至於為什麼會使用刑罰呢?則是各朝代的目的都是希望引人向善或是「知恥而後改」的概念。
而在歷代以來最常見也最羞辱人的就是「枷號」,聽說打從上古時期就有枷號這種刑罰了,一路流傳到了明朝,但當枷號這種刑罰到了殺伐果決的朱元璋手中時,漸漸就變成一種帶有羞辱性的責罰了。他規定讓官帶著佩戴枷鎖的罪犯刻意在當地人多熱鬧的地方遊街示眾,就是為了要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漸漸的,枷號就成了一種不單只是刑罰的責罰,變得更是帶著一點「示眾」的意思。
明史中記載著,枷號整體由木材做成,而死刑犯所佩戴的枷鎖就重達了二十一公斤。那時候衙門將罪犯定罪後,隨著時間過去,帶在罪犯身上的枷卻只變的越來越重,到了明武宗當朝時,宦官劉瑾更是把木枷的重量加到九十公斤,這也導致許多罪犯根本是在重壓之下而窒息身亡。
《明史》當中更是記載著:京師謂之內行廠,雖東西廠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且創例,罪無輕重皆決杖,永遠戍邊,或枷項發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數日輒死。
而清朝的法律基本上是延續明朝的,相信應該許多酸酸都有在一些電影或是老照片看過帶著枷鎖的犯人吧,清朝更加一步的將木質枷鎖按照重量分為許多種。除了木枷的規格有所不同,針對每種犯罪情況的受枷時間也是不一樣的,像是:被判坐牢一年的犯人,要帶枷二十天,被判流放兩千里外的犯人,要帶枷五十天,被判發配充軍的罪人則要根據發配地點的遠近制定枷刑時間。
這種帶枷時間僅針對犯罪的滿族人,根據大清律,滿族人被判三種刑罰以上,則可用枷號代替刑罰,再依照犯人犯下的罪去判定該配帶怎麼樣的枷鎖。
然而,這種枷的戴法並不是最殘忍的,除了這種箍在脖子上的木枷,清朝人還研究出一種站枷,也叫:站籠、立枷。站枷的外觀就像是電影裡的囚車一樣,只是大小遠比囚車來的小,上面木枷的部分就僅能讓犯人伸出脖子了。身受站枷刑罰的犯人,除了被卡住脖子外,腳下還要被墊上石頭磚塊,這些石頭磚塊就成了衡量此刑罰輕重的重要關鍵。如果磚石墊多墊高,那麼犯人還能喘口氣,若是沒有了墊腳的石頭,犯人就得雙腳離地、呼吸困難,直到被活活吊死在站籠裡。
▲立枷的示意圖
看完上面的酷刑之後,小熊真的蠻慶幸自己生活在現代,這些刑罰真的好虐待人喔,真的是太可怕了,小熊要去收驚了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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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