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派假文青
這幾天吳宗憲找小模當代理孕母的新聞頻頻洗版,今天假文青想來討論「代理孕母」這件事情~
為避免混淆,先來說明一下「人工受孕」與「代理孕母」的區別。有些患不孕症的夫妻,如果妻子的子宮功能正常,可以用「人工受孕」或是「試管嬰兒」的方式擁有自己的孩子;但有些妻子無法使用自己的子宮懷胎,必須借助「代理孕母」的子宮。
目前台灣的代理孕母還沒合法化,法律與道德層面上有太多的爭論,在整個社會有定論以前,我們先來認識一下國外的狀況吧!
✿代理孕母是門好生意?
討論國外的代理孕母案例,有個視角很殘酷的,必須把目光望向印度。
印度政府於2002年將商業代孕合法化後,阿坎克斯哈不孕不育醫院被稱為『嬰兒工廠』,各國的不孕夫妻紛紛找上門。代理孕母業為印度創造極大的收入,對不孕夫妻而言交易價錢較國外優惠許多,似乎創造出一個雙贏的局面。
當地代理孕母的環境不算人道,加上物化女性疑慮、孩童公民權歸屬等等問題......印度政府陸續補充不同的規範,現在更禁止商業代孕的行為,只允許國內不孕夫妻協尋,條件較以往嚴苛許多。
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代理孕母是個能夠獲得暴利的職業,然而,當身體與金錢放在天平兩側,要如何取捨呢?
如果說是物化女性,出賣身體,那和「性交易」是否可並談討論呢?
✿孕母懷胎十月後...真的能放手嗎?
美國在1986年曾發生Baby M事件,一對不孕夫妻和代理孕母作「交易」,照契約而言嬰兒生下後需歸還給不孕夫婦,和代理孕母不再有瓜葛。然而這個代理孕母產後過度想念寶寶,開始不吃不喝、陷入嚴重的憂鬱,不孕夫妻深怕代理孕母想不開,決定將嬰兒暫時交給代理孕母。沒想到代理孕母開始藏匿,想要佔有嬰兒!
這個案件最後上法庭,判決不孕夫妻所有,代理孕母最終只有探視權。
以契約本質,代理孕母絕對是敗訴,但孩子還沒出生以前,她有辦法預想到自己會產生難以割捨的情緒嗎?
換個狀況來看,代理孕母分為「不孕夫妻的精子與卵子」及「不孕丈夫的精子與代理孕母的卵子」,如果今天代理孕母使用的是自己的卵子,卻臨時反悔了,情況也一樣嗎?
來看看哈佛教授怎麼帶領同學思考↓↓↓↓
✿找代理孕母前的冷凍受精卵?
年齡愈大,懷孕的機率愈來愈小,有些夫妻會選擇在年輕時冷凍受精卵,留給未來運用,這件事情沒有太多的疑慮。但如果這對夫妻遇難,那受精卵歸屬於誰?是否可以繼承?或是必須摧毀?
回到台灣,在同志婚姻合法化後,仍有許多議題沒有定論,未來將有更多類似的個案發生!
之前宜蘭的一對女性伴侶,透過精子銀行順利懷了自己的小孩。若是男性伴侶不想透過領養,將會再有代理孕母的爭議。
性別議題是整個社會的議題,大眾討論會帶動風氣,風氣帶動法律與制度改革,也許不能每件事情都如自己所願,但理性地表達溝通,彼此尊重發言權,能讓社會更多元包容。
如果說法律是保護弱勢的最低限度,那麼在多數制衡的環境下,法律是否能夠達到目的,讓弱勢被保護?還是終得成為祭品葬送在這個弱肉強食的大時代?基於以上論點,假文青覺得,比起法律的決議如何,更重要的是背後的配套方法。
酸酸們怎麼看呢?留言一起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