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制定替社會帶來了規範和約束,照理來說,法律是拿來保護被害人制裁犯罪者,不過如果面對的是青少年犯罪,或是患有精神疾病者的犯罪行為,那又該怎麼取捨呢?
1997年,在日本神戶發生了三起駭人聽聞的連續殺傷事件,被害者都是小學學生。
第一起案件發生於1997年2月10日,當時約下午四點半左右,在神戶市的街上兩名小學女童被犯人從後方用槌子襲擊,兩人都身受重傷。
警方調查後發現,女童目擊到當時犯人身穿西裝外套,手上拿著學生用的書包,於是女童父親便要求附近的國中提供學生的照片指認犯人,不過學校卻以保護該校學生為由,拒絕了女童父親的要求。
事隔一個月,第二起案件發生了。3月16日又有一名女童受害。犯人用鐵鎚攻擊了10歲女童後逃逸,而女童因大腦挫傷在3月27日時不幸身亡。此外,當時犯人在逃離案發現場時,被另一名同校女童看見,他隨即用小刀往女童腹部刺下去,女童受傷後整整兩個多禮拜才痊癒。
連續兩起事件讓警方開始重視這件案子的發生,在警方極力偵辦的期間,第三件案子又發生了,而這一件案子犯罪手法,遠超過於前面兩件,可以說是完全泯滅人性!
1997年5月,於某個中學的校門口,放置著一名男童切下的頭顱!面對著街道,頭顱的口中還塞了一張極具挑釁的字條。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了自稱兇手「酒鬼薔薇」寄出的1400字犯案聲明文,除了坦承三起事件是由自己所犯的之外,更大肆批評日本教育制度,並宣告將會有更多的受害者,而經過了媒體的大量報導後,引起全國民眾的關注。
一開始警方在調查時,一度把嫌犯設定為20至40歲的男子,不過在搜查過程中逐漸縮小範圍,鎖定犯人,隨後根據被害人的指認以及紙條的筆跡,終於查出兇手竟然是一名14歲的中學生!
兇手抓到後,卻是引發爭議的開始,因為這名少年才14歲,而法律對於未成年犯罪者是非常保護的,因此所有媒體報社都只能用「少年A」來代稱這名犯人,雖然曾有周刊報導「少年A」的真實姓名為東真一郎,不過並沒有被證實。
1997年6月「少年A」被逮捕,經過精神鑑定後認定他有性虐傾向,同年10月,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將「少年A」送往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與治療。也因為這起事件,讓日本正式修法將少年犯罪者的不予起訴年齡限制從16歲降低到14歲。
當事情隨著兇手被逮捕,開始沉寂之後,2004年3月,已經成年的「少年A」從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且在2015年以「前少年A」的名義出版了自傳「絕歌」。
這本書一出版馬上引起許多爭議,即便書中滿滿對被害者的歉意,以及描述當時不穩的心理狀態,還是有許多人認為,這本書的出現,無疑是在消費被害者。
書中他自述,很小的時候他就開始有暴力的傾向,會拿著隨身攜帶的小刀虐待動物,碾死青蛙、將貓咪分屍、切斷鴿子的頭等等:
「當我像是拿著手槍一樣,拿著求生刀和紡織用剪刀時,我的憤怒就會減輕。」
而這樣的情感也漸漸被他轉移到傷害人類的身上。從這本自傳中可以看出,「少年A」是個不怎麼顯眼的存在,他認為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這樣的他,一個透明的存在。
他恨透了所有美好的事物,於是才會選擇對年幼的孩童下手,經過少年感化院的教育後,他在自傳中也不斷表示對受害者的抱歉,以及自己生活在深深的罪惡感中,希望能透過下半輩子來贖罪。
不過這樣的「道歉」並不被社會以及受害著的親屬所接受,他們認為,相較於法律的保護而得以繼續在社會上生存的「少年A」,資料是完全被保密的;反觀所有被害者的資料都被攤在陽光底下,而兇手竟然還出了自傳,更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這個事件帶來思考上的衝擊度不僅僅在日本,我想在各個地方都需要討論,心智未成熟的加害者能否透過「教化」來回歸社會?又或者能做出殺人舉動的未成年者其實已經具備足夠的心智能力?
我們常說教育才是一切的根本,那麼隱藏在制式教育底下每個孩子不同的個性,以及成長環境我們該怎麼去發現這些不對勁。
孩子成長過程中的心理狀態,才是我們更該去細心注意的,在這段型塑人格的重要期間不讓孩子變成犯罪的潛在犯,或許就能減少不少悲劇的發生。
法律的懲戒是最後手段,但能否有效遏止犯罪發生,還有待商榷,如果能一開始就阻止可能的犯罪發生,也許根本不需要走到這最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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