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替殺人犯辯護?黃致豪背負「偽善」罪名 誰來成為司法的緩衝帶

道德與職業倫理其實都只是種「選擇」

前言:基於人性的脆弱,每每看到小燈泡爸爸的文都會流下眼淚,但,黃致豪就是「偽善」嗎?

文/老派假文青

這次華山分屍案的兇嫌找上黃致豪擔委任律師(連結點擊),他接手過鄭捷隨機殺人案、北投女童割喉案、絞殺女友母女案、內湖小燈泡斷頭案、南港小模姦殺案,有著「魔鬼代言人」的稱號,這些經歷讓黃致豪備受人身攻擊,母校也表示對他的失望。

筆者今天想探討的是:「律師為什麼要替殺人犯辯護?」

許多工作都有自己的職業倫理與道德拔河,先前討論過的安樂死(連結點擊)是醫生的難題,在拯救生命與減輕痛苦之間難以取捨,而律師得在自身道德判斷與職業倫理中做選擇,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依法公開審判證實有罪前,應視為無罪,審判時並須予以答辯上所需之一切保障。 」的無罪推定,及聯合國的《關於律師作用之基本原則》,所有人都有權請求一名律師,協助刑事訴訟的各階段辯護,保護其權利,這是律師的職務,為何黃致豪會引發社會反彈呢?

筆者欲引用社民黨參選人苗博雅發表的貼文,對此事進行逐條分析:
「消防員救火時,不會區分受困火場的人是好人還是壞人。
槍擊要犯受傷送醫,醫護人員也得盡力救治。
我們不會說救了壞人的消防員是壞的,也不會說治好壞人的醫生是壞人。
那為什麼為重大刑案被告辯護的律師,就是壞人?」


►總幫壞人辯護?
上文的案件皆是兇嫌尋求黃致豪幫助,並非黃致豪主動接案,站在「律師職業」的角度,這是件合理之事情,在此情況下應沒有人會只求利益而賭上名譽;再者,律師的職責是找出佐證讓法官判斷案情,無法將黑色的事情搬弄成白色,每個抗辯的背後都是有效的證據,若是黃致豪幫助嫌犯辯駁的舉動,會改變這個案子的判定,那麼就不是大眾目前認定的「事實」了。

這幾起案件中,加害者所言都符合大眾認知,沒有撒謊或是狡辯,律師的辯護只是維護程序的進行,避免在大眾憤怒下法官「斬立決」,跳過中間步驟滿足社會期待,保護加害者不被添加額外「莫須有」之罪刑,也可防範嫌犯在過程中放棄或尋死。

大檸檬用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正義的標準是什麼?
回溯歷史上多起冤案,在當時的風氣中,嫌犯也背負著罪名,遭受輿論撻伐,如果當下知道是「冤獄」那些人就不用蹲冤獄了。在案件發生的時刻,大眾會憤怒,會希望法律給予正義,但所謂的正義是什麼,需要等時間慢慢解析,而非速審速決、立刻處死決平緩怒氣,正好滿足加害人尋死的願望。

「黃致豪律師為多名殺人犯辯護,正是在保障你和我的人權,善與惡並不是二分法,而是光譜的兩端,如果你認為的極惡之人都能得到司法訴訟的保障,那麼不管你站在光譜的那個波段,都會是安全的。」-知名球評、警官石明謹


筆者認為,律師的辯護是「緩衝地帶」,如果沒有這道最後防線,社會風氣極可能會爆衝,造成無法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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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獵巫行為?
「我們總是把精神疾病與風險做了過度的聯想,且簡化了精神疾病的多元性,和它背後的社會成因。」-吳易澄,引用自端傳媒《我們不認識精神疾病,卻在罪案之後集體獵巫?》

多起案件中,加害人被判定有精神方面疾病,可以減刑,這引起大眾討論,也使得精神疾病更加汙名化,黃致豪擁有心理學博士,在司法精神醫學的專業受到撻伐,質疑他濫用精神鑑定幫助加害人減刑。

但,常被忽略的是,精神疾病的減刑需要經過鑑定,若是加害者「沒有異常」,律師及法官也無法依此進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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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檸檬用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將心比心?
「如果是你的家人被殺,還會覺得無所謂嗎?」這大概是殺人事件中,最常聽到的言論了,但是,加害者家屬的傷痛不比受害者家屬少,內在的自身愧疚加上外在的社會輿論,判決後也幾乎等於失去孩子了,龐大的壓力下導致家破人亡,難道他們就不值得同情嗎?呼籲將心比心的民眾,真能夠體會到生出「殺人魔」的孩子嗎?

而在律師的角度,若是將人情事理套入每起案件,真能理性辦案嗎?若是你的家人是加害者,你會選擇隱瞞又或偵辦?我們不是受害者也不是加害者,不是相關親屬,沒有在案發現場,根本無法將心比心、套用同理心,濫用這四字只是輕視一切的感受,會更加傷害相關人員。

該如何教育這些「看似正常、內心病態」,或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孩子,方是社會共同的議題。

► 預防?治療?
「隨機殺人事不是單靠法律就可以解決,而是需要檢討社會對有問題的群體是不是足夠關心。」-民進黨立委尤美女
「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小燈泡母親,引用自〈上帝的腳沒有踏進的地方〉

在連續殺人事件的重怒後,處決嫌犯之餘,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護小孩、保護社會,鄭捷已伏法,但社會上仍有如鄭捷般的人,要如何預防及治療呢?

這亦是筆者撰寫此文之源,黃致豪為加害人辯駁時,試圖透過心理學尋找根源,達到更遙遠的目的,「有沒有教化可能」卻成為眾人焦點,這個抽象的問題沒有人知道答案,無意義的爭辯也無法解決。

台灣的死刑廢與存已爭論許久,僵持於言論無法改變現況,相較於紙上談兵,黃致豪實質去行動,探究加害者背後的緣由,嘗試以教育的根本改善,預防勝於治療的格局似乎較大。

黃致豪究竟是魔鬼代言人,還是天使的化身,仍有待觀察,但總結以上,筆者認為他不應遭社會多數言論撻伐,回歸律師本身,他只是做好自己份內之事,如他所云:道德與職業倫理其實都只是種「選擇」,並非絕對的二分法,不論選擇哪邊都會受到撻伐但他的實際作為是值得被看見、被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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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黃致豪魔鬼代言人律師替兇嫌辯護黃致豪辯護黃致豪偽善精神疾病的獵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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