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克,說到這個詞腦中馬上浮現一個身穿鉚釘皮衣、牛仔破褲,頭頂著像雞冠的摩霍克頭的男子。這通常是大眾對於所謂龐克次文化的最初印象。
然而,打從1978年開始就有人喊著「龐克已死」(Punk is Dead),但明明還有很多樂團打著龐克搖滾、後龐克、流行龐克的稱號,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首先該從龐克是什麼認識起。
龐克的根源
如果要用幾句話定義龐克的話,我會說:「簡單、純粹的旋律,揉合著無政府主義思想的吼叫,像是在街頭衝撞的革命分子。」這種音樂訴求著回歸最初的本質,不要太複雜的演奏、也不需要過度操弄的炫技,單純用最基本的和絃與編曲來表現。
龐克受到許多更早之前的音樂影響,而這些人也被稱作「前龐克」(Proto Punk),其中最有名的像是Lou Reed:
變化不大的旋律、粗糙的唱腔,一切都以簡單為原則。此外,像是英國的The Kinks、The Who,從他們使用吉他破音的歌曲就能看出龐克的影子。而所謂的車庫精神也深深影響著龐克,顧名思義,就是一群年輕人能在自家車庫搞出的樂團。
綜合以上幾點,簡單、粗糙但充滿激情,不在乎太多專業細節、不考慮過多技巧,年輕人能輕易搞出來的音樂,啟發了龐克的誕生。
對上個世代的反動
龐克被稱為具有反叛、革命的精神,那總要有個反抗的對象吧?這就要從被稱為「龐克元年」(Punk Year Zero)的1977年之前開始說起。
雖然此時才剛面臨披頭四解散、迷幻3J接連在27歲過世,搖滾音樂界還是相當熱鬧,硬式搖滾(Hard Rock)與前衛搖滾(Progressive Rock)逐漸走向高峰、百家爭鳴的時期,前衛搖滾樂團Pink Floyd以概念專輯「月之暗面」獲得藝術與商業上的巨大成功。
事實上,這兩者的創作理念跟龐克是背道而馳:硬式搖滾中與主唱並重的主奏吉他手,隨便來個solo就是1、2分鐘以上,像是著名的歌曲《Stairway To Heaven》;前衛搖滾就更複雜了,將歌曲的形式、演奏樂器搞得越來越浩大多樣,信手拈來就是7、8分鐘以上的歌曲,更誇張的是搞到一首20分鐘以上的歌,例如前衛樂團ELP的《Tarkus》。
龐克音樂正式大爆發後,許多樂團都對這種玩弄技巧與過度藝術性的音樂嗤之以鼻,英國龐克樂團Sex Pistols的主唱Johnny Rotten更是穿著自己改造的Pink Floyd的T恤,剪掉袖子並在團名上方寫上「I HATE」兩個字,無疑是對這個前衛搖滾大團的反抗。
▼左:鼓手Paul Cook ,右:主唱Johnny Rotten
— indictos (@indictos) 2012年7月23日
I HATE PINK FLOYD pic.twitter.com/Rf2AkXUk
Sex Pistols不僅對前衛搖滾宣戰,而且還處處挑戰著當時的英國政府,甚至還揶揄英國女皇把臣民當白痴。這當然會讓樂團招致許多來自政府的阻撓,不過也就達成了他們的目的。
由此可看出龐克不只是在音樂上具有反叛精神,對社會、對政府宣洩出強烈的不滿,提供年輕世代對當權者、資產階級咆嘯的管道。龐克(Punk)這個詞的本意其實就跟「垃圾」(Junk)差不多,其中也包含了一種社會底層、無產階級的憤怒。這聽起來就像我們現在說的憤青,對吧?
既然瞭解了龐克的前身以及基本精神,接著就要說它如何被人視為已死去的文化。
大眾化、商業化的後果
Sex Pistols除了樂團成員外,經紀人Malcolm McLaren也是其中的靈魂人物,但成也因他而起、敗也因他而起,1978年Sex Pistols幾乎處於分崩離析的狀態:主唱離團、Bass手被指控謀殺卻意外暴斃,雖然音樂事業上開始沒落,但他與當時的女友Vivienne Westwood經營的服裝事業卻乘勢而起。(對,沒錯,就是那個現在還在百貨公司的品牌Vivienne Westwood)
他們將龐克服飾的符碼給商業化,原本鉚釘打在衣服上是為了省錢、自行縫補破洞,穿皮衣是因為不用太常清洗,破褲也不是從一開始就破掉,但是被轉化為商品之後,「買不起新衣服的結果」變成了「買不起的新衣服」本身,原本的背景意義都被抹滅,街頭文化一下躍升為流行時尚,卻只不過是徒具外貌、不具靈魂的表徵。
即便穿著文化被商業化,那麼音樂性又如何呢?事實上世界各地都有龐克音樂崛起,像是日本正經歷60年代末開始的學運時期,也有許多以政治反抗、極左翼的音樂團體,例如頭腦警察,到了80年代依然有像The Blue Hearts這樣充滿活力的典型龐克風格出現。
但是自1970年代末開始,龐克音樂的作詞開始從無政府、諷刺,慢慢轉往愛情、校園生活等較軟性的題材,於是80年代中期開始大量爆發出所謂的「流行龐克」(Pop-Punk)樂團,一如大家所熟知的Green Day,或者之後出現的Blink-182、Sum 41。
註:其實還有「後龐克」(Post-Punk),不過這大概需要一篇文的篇幅來說明,在此容我先暫時不提。
「Pop」跟「Punk」本來應該是水火不容的兩個詞,一個代表大眾、主流、商業,另一個則是反社會、次文化、憤世嫉俗,結合之下僅剩下「Punk」的曲風(甚至越來越偏流行曲風),而歌詞意義、樂團形象則越來越大眾化,衝撞體制的精神也逐漸消失。
其實不管是哪個次文化,一旦踏上大眾化的不歸之路,勢必要被剝奪掉原本的特色與文化符碼,因為大眾化、商業化就是得取社會接受度的最大公約數,有人不喜歡政治、有人討厭太偏激厭世,所以就把這些過激的稜角給磨平。
因此,喜歡早期龐克的人開始認為「龐克已死」,甚至認為所謂的流行龐克是「假龐克」。
龐克的死與新生
80年代的龐克已經開始呈現疲軟,與此同時新浪潮(New Wave)、電子音樂等則開始崛起,流行音樂上也有Michael Jackson與瑪丹娜等人大放異彩,英國也有「英式搖滾」(Britpop)逐漸萌芽。然而,80年代末美國有一種樂風開始異軍突起,直到1990年代初席捲了全世界,那就是「油漬搖滾」(Grunge)。
這種發源於西雅圖的音樂有著強烈的龐克風格:更重的失真吉他、厭世反叛的性格、粗糙平凡的穿著。這些特色無一不是承襲著龐克而來,再揉合著重金屬、另類搖滾與其他風格,油漬搖滾已成為音樂界的超新星。
當時最有名的莫過於Nirvana這個樂團,主唱Kurt Cobain甚至被當成救世主一般的聖像存在。但這樣的光景並沒有持續太久,隨著Kurt Cobain飲彈自盡,油漬搖滾在90年代末、2000年之初開始趨於沉寂,當初的四大西雅圖油漬搖滾樂團(Nirvana、Pearl Jam、Soundgarden、Alice In Chains),至今也只有Pearl Jam一個沒經歷過主唱死亡(其他都是主唱自殺或吸毒暴斃)。
這個龐克的後裔,也僅僅是曇花一現,並未在歷史的舞台上長久待著。
後記
無論是龐克或是油漬搖滾,其實都不曾真正從音樂圈「消失」過,仍然有許多年輕人大聲宣揚著自己是龐克樂團,確實也深深具有當時的衝撞精神、底層社會文化的體現。
但我們要怎麼判斷一個文化「已死」?當人們開始用緬懷的態度去看待某種文化,不就代表它已經是不復存、無可挽回的事物嗎?我想,真正死去的是那個屬於龐克的時代潮流,縱使今日仍有龐克樂團大喊著同樣的理念,卻早已不是當初那種開拓新樂風的精神,只是透過模仿來緬懷罷了。
我曾在《搖滾樂:狂躁的歷史》(Rock & Roll:an unruly history)中讀到一段話,大致的意思是,其實所謂「樂風」是給樂評與樂迷方便區分音樂類型用的,樂團本身不需要一開始就去界定自己的定位。龐克、油漬搖滾的名稱,也都是源自於媒體、樂評命名而來的。
龐克、油漬搖滾,或者其他已經沉寂的音樂類型,其實不用刻意去復興、重振,它們早已化成看不見的養分滋養下一代年輕人,等待時機已另一種姿態出現在眾人眼前。
最後,僅以我最喜歡的龐克樂團Ramones作為結尾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