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一名體態瘦弱的30歲婦女金富男(김부남)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很難相信看起來弱不禁風、精神渙散的她被以砍殺55歲中年男子的罪刑逮捕。
當法官重重敲打法槌、態度凌厲問道:「妳為什麼要殺人?」,金富男此時抬起頭,眼神堅定地望向法官淡定答道:「我殺的不是人,而是一隻衣冠禽獸」(나는 사람이 아니라 짐승을 죽였어요.)
金富男回到自己的故鄉,位於全羅北道南原市的農村,從腰帶上掛著的刀鞘中,速度利索地取出一把菜刀,狠狠砍下了20年前性侵她的鄰居宋百權(송백권,音譯)的陰莖,之後原地遭警方逮捕......
▲「我只是殺了畜牲」(示意圖,電影《只因妳是女人》劇照/翻攝自Naver Movie)
「我殺的不是人,而是一隻畜牲!」這句話從弱女子口中脫口而出,在當時性別意識仍然低落的南韓社會引發輿論界的震驚,人們這時才不得不承認,擁有五千年歷史、重視人倫三綱五常的儒教禮儀之國,韓國,竟然會發生如此殘忍無道的兒童性侵害,人們紛紛對電視機裡被關壓入獄的金富男投以一絲憐憫的眼光。
究竟金富男幼年時是遭遇何種殘酷的性侵,才使得人生路如此坎坷,不僅兩次婚姻破滅、甚至還不惜賠上未來而犯下殺人罪?
今天要講的女主角正是悲運的女人,金富男。要瞭解這起殘忍的殺人案,就必須瞭解她充滿悲劇的一生......
*每個女人都是「金富男」
金富男1961年生於全羅北道南原的偏僻農村,韓戰結束不久後的南韓遍佈瘡痍、生活困苦,當時許多人都還需要挖水井才能取得日常生活用水。1970年代的韓國社會重視長幼有序、男尊女卑意識仍是十分濃厚,孩子需百分之百服從長輩所說的話,在這種氛圍下,造就了許多類似金富男的悲劇!
時間到了1970年,當時還是純真活潑、天真爛漫的9歲女童金富男,因為家裡沒有水井,這天她又照著父母的吩咐來到了鄰居宋百權家中取水。或許35歲的大叔宋百權仍是血氣方剛,看著每日來家中取水的女童,他心中竟然起了洶湧的慾火。
▲金富男幼時常到鄰居家水井取水(示意圖/Pixabay)
「富男啊!來,叔叔有些事情拜託妳做。」宋百權藉故將9歲的金富男喚進大門內,接著將房門反鎖,彷彿熊熊燃燒的焰火,宋百權壓上女童的身體,扒去了金富男的外衣、內褲......
「叔叔,你幹什麼?痛......」
宋百權摀住了金富男的嘴,也不知過了多久,金富男終於穿起褲子、套上外衣,此時鮮紅的血液正從金富男的褲檔不斷滲出,地板上滿是鮮紅血跡,金富男無法承受如撕裂般的痛楚,走路一拐一拐。
「記住,回家之後不能將我們的事告訴妳爸媽、哥哥,不然就等著全家人死光光吧!」像是洩了氣的氣球般,宋百權對金富男說道。
回到家後的金富男像是失了魂般,一想到大叔的威脅,她就不敢將方才的事告訴父母。幾天之後,下體的傷痛仍然不見好轉,無奈1970年代的南韓哪有什麼性教育?就連早已成年的教師也缺乏相關知識,看到金富男步履蹣跚,也只是稍稍問道,而金富男只故作鎮定回答:「我只是跌倒受傷了,沒關係的!」
▲金富男被捕(圖/翻攝自Naver Blog)
約過了10幾天,下體的傷口已經好轉,不過金富男卻不能像其他同齡女孩天真傻笑,每當父母要求他去鄰居家打水,她便歇斯底里反抗,和父母的親子關係漸漸產生裂痕。被性侵後的金富男很常跑廁所,半夜常尿床,精神恍惚之下無法專心上課、也無法再與同儕玩在一塊。
等到國小畢業後,就如同當時窮困的南韓家庭一樣,金富男被送到首爾的有錢人家當女傭,雖然雇主一家親切有禮,畢竟不是家鄉,金富男花了很長一段時間才適應首爾都市生活,不過她再也不會碰到如惡魔般的宋百權了。
當金富男進入青春期,也在電視媒體上看到各種愛情片,她才明白,原來9歲時遭遇的痛苦正是男女歡愛的過程。當時哪有什麼性教育課程?這徹底掀開了埋藏在心底處的傷疤,羞恥感無法被抹去,被性侵後所產生的各種後遺症開始為日後的悲劇人生埋下了伏筆。
沉浸在傷痛無法自拔的她,每日就是洗碗、煮飯、打掃、洗衣,賺來的錢必須寄回家鄉,讓哥哥能無憂無慮上大學,不過金富男卻沒一絲埋怨......
▲金富男事件震驚南韓社會(圖/翻攝自Naver Blog)
20歲那年,金富男終於結束艱辛的他鄉生活,回到家鄉。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父母透過媒人的幫助,終於找到願意娶金富男為妻的男人,不過原本以為嫁進夫家後,從此就能過上幸福日子的金富男卻並未如願以償,因為她腦海又浮現了9歲時被鄰居性侵的畫面!
後遺症令她無法和丈夫過著正常的夫妻生活,在幾次行房遭拒後,丈夫既感到憤怒、又感到荒唐,這段夫妻關係等於有名無實!於是金富男只好一五一十告訴幼時遭性侵的經過,沒想到丈夫反倒沒有同情她:「事情早已過了10幾年,幹嘛還記掛在心上?」
金富男的丈夫打電話到岳父家訴苦:「您女兒幼時遭性侵,無法走出陰霾,我們沒有行房過,這樣夫妻關係很難持續下去。」
▲金富男曾幾次進出精神病院(示意圖/取自flickr@Jinho Jung)
於是金富男的父母只好把女兒帶到鄰近都市的精神病院治療,醫師只說了:「患者常看著天空發呆,還不斷自言自語,偶爾有頭痛症狀,研判應該是得了精神分裂症。」
兩個月後,金富男終於出院了,不過與丈夫的肉體關係還是難以維持,兩人最後簽下了離婚協議書,結束短短2個月的婚姻關係。
*悲劇的重演
離婚後不久的金富男和第二任丈夫結婚,不過這只是悲劇重演罷了!金富男還是難以與丈夫發生性行為,夫妻倆開始經歷矛盾、衝突,這時金富男終於體悟到,原來自己的悲劇,正是起於9歲時那段不幸的過去。
於是為了讓當年的鄰居得到該有的懲罰,金富男徹夜翻遍了所有法律書籍,準備對宋百權提告,不料丈夫卻多次阻止:「反正公訴期也過了,告也沒用!」
心有不甘的她打算找警察問個清楚,但卻也得到相同答案:「性侵罪屬於告訴乃論,已經過了6個月追訴期的案件無法立案。」
▲金富男幼時不知,那就是「性侵」(圖/翻攝自여성신문)
在落後的農村社會,9歲女童怎會知道原來自己「被性侵」呢?金富男只能限於無限悔恨、無可自拔,在得知無法靠國家力量懲罰犯人後,金富男無比絕望,精神分裂症病況加劇下,只好又再次住進精神病院。
經過反覆出、住院治療,回到家的金富男雖然已經和老公行房,但是過程並不像電視劇裡男女交歡的浪漫,反而像是9歲時的惡夢,金富男狠狠推開了強押上來的丈夫,兩人因此大吵一番。
夫妻關係面臨決裂,家庭經濟也每況愈下,陷入絕境的金富男深知這一切悲劇都是因家鄉鄰居而起的,於是她回到娘家,好幾次闖入鄰居家中辱罵宋百權,雖然55歲的宋百權早已中風,但還是無法消去心頭之恨!
*國家失能、法律失能...我自己來!
或許是良心受到譴責,宋百權給了金富男哥哥40萬韓元當作賠償金,不過他卻沒有像事件的受害者金富男道歉、也沒有承認當年的惡行,誰也沒有替當初的受害女童發聲!
「國家不行、法律不行,那就我自己來!」金富男決心斬斷20年來痛苦地獄、悲劇的根源。可能知道自己力氣小,報仇很快會被其他人阻撓,她到菜市場買了菜刀、水果刀,並將手邊老舊的手提包剪開來當作是刀鞘掛在腰上,為了能讓刺殺行動得以成功,她還在廁所對著鏡子反覆演練如何快速抽刀、拔刀。
▲金富男到菜市場買菜刀(示意圖/取自flickr@EunHo sung)
1991年1月30日,金富男穿好衣服、將刀鞘掛在腰帶上,並穿上厚外套覆蓋,趁日落宋百權鎖上家中大門前,走到宋百權家。
「我有話對你說,請你到我娘家一趟!」金富男對著裡頭大喊,不料宋百權死到臨頭前還不認錯,瘋狂大罵金富男是瘋女人,還喊道:「已經給妳家40萬元了,不然妳這妓女還想怎樣?」
聽到這席話,金富男簡直氣瘋了,她對著宋百權家中大喊:「如果你沒種到我家也沒關係,只要出了你家門就好。」
「瘋女人!」宋百權大罵道,眼見機不可失,金富男一腳踢破宋百權家門,進入宋百權家裡,她從腰間上取出菜刀,因為中風而無法移動右手臂、右腳的宋百權只能失聲大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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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男事件曾翻拍成《實話劇場:罪與罰》(圖/翻攝自Youtube@조무연)
金富男早已被多年來積累的痛苦、憤怒矇蔽雙眼,她手持菜刀,快速往宋百權的鼠蹊部揮去,不費吹灰之力,砍下了宋百權的陰莖,當年讓9歲女童疼痛的工具,此時鮮紅的血液像是金富男多年來無法訴說的傷痛般,從宋百權鼠蹊部傾洩而下......
陣陣中年男子淒厲的悲鳴聲劃破了寧靜的天際,金富男殺紅了眼,不斷用菜刀捅、刺宋百權的鼠蹊部,宋百權死命抵抗,眼見菜刀快要被搶去,金富男又從腰中取出水果刀,不斷刺進宋百權的腹部。
這時附近鄰居才連忙趕來,從後方抱住金富男,想要搶走金富男手上的刀,但金富男死命抵抗,等到刀具被鄰居搶走後,金富男這才終於向失了魂般,雙瞳呆望天空毫無反應。宋百權此時早已因極度的疼痛奄奄一息,心臟也停止跳動。不久後,金富男原地遭到警方逮捕。
金富男殺害宋百權罪證確鑿,但當她的故事被報導後,卻震驚了南韓輿論和社會各界,這時南韓人才開始意識到何為「性侵兒童」,以及其所衍生的種種後遺症。校園性教育是何等重要?直到遺憾發生後,才開始認知到「性侵犯可能是家人、親戚、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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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男在法庭受審(圖/翻攝自MBC 뉴스데스크)
1991年8月26日,金富男望向法官,口氣堅定的說道:「我不是殺人,而是殺了一隻畜牲」,一審法官考量到金富男曾是性侵受害者,以及後遺症鎖鏟生的精神障礙,依殺人罪嫌判處金富男2年6個月徒刑(殺人罪最低刑期是5年)、緩刑3年、1年強制戒護治療。
1993年,金富男步出忠清南道公州市的戒護所,悲劇終於能劃下句點......
*悲劇只能輪迴?還是能阻止?
這起事件再再告訴我們,性侵犯絕對不會嫌對方孩子年紀小,當作出如此惡行,還未受過性教育的兒童根本不知自己正被「性侵」、也不知道如何反抗,終其一生只能抱著生心理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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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金甫垠事件(圖/翻攝自Naver 디지털 뉴스 아카이브)
1992年南韓又發生「金甫垠殺害繼父事件」,女大生金甫垠(김보은)夥同男友殺害長期輪流性侵自己、母親的繼父,這兩起悲劇直接影響南韓社會於1994年制定《性暴力特別法》,除了嚴懲加害者、預防並阻止性犯罪,還可保護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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