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苦苓
「你叫簡正雄?」
「是。」
「今年幾歲?」
「十六......快滿十六歲了。」
「你和犯嫌張某是怎麼認識的?」
「在臉書上......交往,後來見面。」
「你在臉書上為什麼要冒充女生,叫作妮可?」
「拜託,不然十幾歲的男生誰鳥你啊!反正網路上真真假假,角色扮演嘛!」
「所以你去跟張某見面的時候,打扮成女生也是在角色扮演?」
▲簡姓少年扮成女裝和網友出遊/示意圖/Pakutaso
「對啊!我在Cosplay(註1)裡也常扮女生,大家都說我比真的女生還嬌媚呢!」
「你和張某見面那天,是怎麼打扮的?」
「我穿一件寬鬆的露肩洋裝、內搭褲、化了濃妝,再戴上假髮,他根本認不出來我是男的,還一直稱讚我是正妹呢!」
「他用什麼理由找你出來?」
「他說要包養我,約我出來看房子,要租給我住。」
「有看到嗎?......我是說房子。」
「當然嘛沒有,他的目的是要帶我去MOTEL,我們就買了一些酒菜,去裡面吃吃喝喝......」
「就這樣?然後呢?」
「然後他不知道在酒裡摻了什麼藥,我沒喝多少就變得迷迷糊糊的,他就壓著我的頭,強迫我幫他口交......」
▲網友一直以為簡姓少年是女性,暗中下藥性侵/示意圖/LibreStock
「你確定不是你自己願意的?」
「其實......我也幫別人做過,他如果不強迫我,我也可能會幫他做的,沒想到他會用下藥這種賤招。」
「後來呢?」
「後來我就半暈倒在床上,他脫了我的褲子想搞我,才發現我也是男的,就在那邊幹譙個不停,說他有夠衰小,又說我這樣玩他,他會找人整死我,很兇呢!」
「可是他說你是自願幫他口交的,還說你冒充女生騙他,他花了賓館錢、酒菜錢,要告你詐欺!」
「拜託哦,我詐他那一點錢?我想說他想搞美眉,我就扮成美眉跟他玩,他卻對我下藥,我才要告他性侵呢!而且我未滿十六歲耶,他死定了!」
「嗯!你雖然年輕,聽起來經驗很豐富嘛!」
「警察大人你不要這樣虧我,大家都是出來混的,最後終究要還的不是嗎?我才是正港受害人耶!」
「那……我就以妨害性自主送他法辦囉?」
「好啊好啊,我還要賠償金,等我跟朋友再商量一下。」
(註1)次文化活動,扮演動畫、漫畫、遊戲等作品中的角色。
作者:苦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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