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電視新聞,見到肉圓爸虐童、女嬰遭虐死等等家暴事件,許多人感到痛心疾首。一直以來家暴是沉浮在社會中的常態問題,見到無辜的婦孺受害者,許多人憤恨不平地辱罵施暴者「雜碎」,更甚者還糾團肉搜施暴者,動用「私刑正義」,嚷著:「法律無法收拾壞人,那就讓我親手把你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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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深感痛心,認為若是「暴力」的本質是負面的,那它不會因為施暴的對象是所謂的壞人,就變成一個正面合適的手段,回顧歷史上第一本成文法典《漢摩拉比法典》,主張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責任可以跨世代移轉,如果一間房子倒塌造成屋主兒子過世,屋主可以將建築師的兒子殺掉弭平,這讓社會充斥著憤怒與好鬥心,人類不停自相殘殺,在講求人權的當代社會中逐漸被廢除,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也禁止酷刑的使用。
►暴力可以根除嗎?
暴力是為了洩怒所做出的不理智攻擊行為,是權力結構中必然的產物,我們可以致力於減緩,卻無法真正根除,因為暴力的種子種植在每個人的心裡,是人性黑暗面的其中一部分,否則武打幫派電影票房不會好、人們不會在知道傷害後直覺萌生要報復的想法。
在加害者犯罪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入獄後行動自由被限制、需要服從勞役、進行思想的矯正,透過一段時間的閉關,在出獄後重新和社會接軌。如果人類沒有教化的可能,那監獄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以「私刑正義」而言,鄉民揪團爆打肉圓爸是為了追尋所謂的正義,略過等待法律的層面,先送加害者一記當頭棒喝,這破壞了法治國家的準則,和黑道、恐怖組織有何異呢?如同台灣版的《國定殺戮日》,過於意氣用事。
▲蘆洲肉圓爸現身派出所公開致歉。(圖/記者陳豐德攝)
►暴力的惡性循環
在家暴事件中,被害者通常忍氣吞聲,不敢對外尋求協助,撇除傳統「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多是權力結構所致,他們得依附加害者存活,若是今天加害者不在,那麼生活的本質會受到影響,如案件中常見到妻兒被丈夫長期毆打,因為男子是家中的財務主力,如果他消失了家庭經濟會變得困苦,加上情感層面的羈絆,在沒有憤怒的情況下男子仍是一位好先生、好爸爸,導致受害者不願破壞這個惡性循環,希望不要再被挨打,但不一定希望對方也受傷。
慣性依賴也促成暴力循環,案例中可見女學生在家庭與同儕間皆得不到溫暖,淪於毒品、色情、暴力的火坑,在受到師長的關心與協助後,她仍無法抽除對男子的依賴,寧願被傷害也不願離開循環。
追溯加害者的習慣養成,常是一種惡性循環,因為長期的壓抑及被忽視,導致情緒爆發時如洩洪般無法克制,但除了這層情緒管理的困難,他們仍有其他的價值,如果能夠幫助施暴者矯正情緒,那對於社會整體的益處也會增加。
如果施暴者的暴力是無法改變的,那助長私刑正義、爆打肉圓爸的網友們是不是也無法改變,得受到處置呢?
►虐童得處唯一死刑?
許多網友在留言處張貼「虐童唯一死刑」的圖片,紛紛表態希望加害者被判處唯一死刑,因為殺人必須要償命,虐童者不值得活在世上,再次掀起死刑廢存的議題,就此筆者有以下幾項觀點:
一、「支持死刑」和「唯一死刑」不一樣
當法律明定唯一死刑時,犯人在難逃一死的情況下,容易虐殺無辜,本來只受小傷的受害者被打成重傷、本來受重傷的受害者直接身亡,台灣曾定「擄人勒贖」為唯一死刑,就此顧慮下才進行修法,同理,如果將「虐童唯一死刑」明定於法,可能會造成更多孩童的身亡,以及大規模的幼童屠殺事件。
二、台灣的風氣適合廢死嗎?
近代提倡和平、自由與人權,愈來愈多國家決定廢除死刑,許多人指稱廢除死刑不適合台灣的風氣,因為台灣是座鬼島,沒有死刑後犯罪率會滋生,就此筆者認為每個國家都有缺陷,沒有一個國情是完美的,在這種情況下死刑之於每個地區是平等的,我們並非是崇洋媚外、一味的追求歐美觀念,而是藉著這個風潮思索死刑是否危害人權。
三、以暴制暴不能解決問題本質
「你不該殺我外婆,所以我不要變得跟你一樣。」--李宣毅律師
和反對鄉民私刑正義同理,暴力的本質是負面的,「奪取他人生命」這件事情的本質也是負面的,既然殺害是件錯誤的行為,那有誰可以執行這項權力呢?警察、檢察官、法官、死刑執行官都沒有這項權力,因為沒有人擁有「奪取他人生命」的權力,生命是每個人存在最基本的意義,沒有生命後一切都是場空,僅管他罪有應得,也不該用結果不可逆的方式去處分。
四、死刑是現代的獵巫行為
若是死刑有殺雞儆猴、以一警百的效果,那為何鄭捷伏法後,仍有層出不窮的隨機砍人、預告殺人事件?每當憾事發生時,總有一股鼓吹執行死刑的聲浪,將加害者當作女巫獵殺,形成暴戾之氣,但在除去無數個兇手過後,仍有無數個兇手在角落,該如何減緩、改善尚未發生的案件呢?
暴力是無法根除的行為,但人們可以致力於減緩,加害者並非憑空產生,而是經過時間的脈絡與累積,最終一次爆發。若是犯人被處以死刑,在尚未卸下心防時便宣告死亡,我們無法找到其中的因子,去更正教育和環境,避免下一個小犯人心中的炸彈被啟動。
►總結以上觀點,筆者認為近幾日案件不斷,使得人心過於澎湃,各個成為鍵盤法官,急於看到犯人的報應,見一個想殺一個,用以緩解大眾的憤怒,但是,法律是用來維護社會的最低準則,加害者會得到該受的處分,比起立即奏效,更應該著重在如何避免更多憾事發生,如何學習控管情緒,否則每一雙出自於好意的手,都會扭曲助長下一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