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到一半時「偷偷拔套」是否有罪?這是近年來各國法界熱烈討論的議題之一。比起歐洲多國已出現重判案例,2月11日新加坡司法部也公布最新刑法修正草案,最快5月將「偷拔套」納入強制性交罪,最高可處鞭刑加上10年監禁。
不少男性在性愛中趁另一方不注意時取下保險套,不但造成性病傳染風險,若是女性還得承受意外懷孕的壓力。新加坡司法部聲稱這次在性侵罪上修法,是為了「跟上時代潮流」,將嚴懲欺瞞性伴侶取下避孕器具(通常是保險套)的人,直接將其列為性侵罪,成為亞洲第一個將偷拔套列為犯罪的國家。
偷拔套是犯罪的法源呢?其實各國走的路線都差不多,如果兩人(或多人)進行性行為前「同意」使用保險套,那麼在途中偷偷取下,就是以詐術欺騙對方,破壞了先前的契約,構成「非兩造同意」事實,被害一方承受感染性病和懷孕的壓力,就是後續延伸的實際傷害面。10年內包括英國、瑞士、美國、澳洲都曾出現過判例,偷拔套多以性侵罪或重傷害罪成立。
▼偷拔套示意圖,真的很不可取。
不想做愛做上法院,謹記「你情我願」原則就好,其實也沒那麼麻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