蛀牙拔掉未歸還!病患控告牙醫「業務侵占」 法官判:無財產價值

文/王泓鑫、張明宏

牙醫拔牙未歸還,病患告「業務侵占」?

30歲的曾姓男子因蛀牙至牙醫診所拔牙,但牙醫拔掉蛀牙後,未將該顆蛀牙歸還男子,而直接丟棄,男子於是控告該牙醫「業務侵占」牙齒,但地檢署以牙齒並無「財產價值」而不起訴。而所謂侵占,如侵占物品並無財產價值,是否就不構成侵占罪?何種物品算是沒有財產價值?

「無財產價值」, 不構成侵占?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刑法上侵占罪之標的須為「他人之物」,所謂「物」之定義,客觀上須以有「財產價值者」而言(最高法院77年台上字第2146號判決參照)。換言之,如無財產價值之「物」,縱使加以侵占,也不構成犯罪。

家書抵萬金?侵占「書信」,有財產價值嗎?

侵占之物品如為「書信」者,實務見解認為,書信並無財產價值,此觀臺灣澎湖地方法院89年自字第6號判決謂:「……按刑法第335條第1項所定之侵占罪名,係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將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之侵占取得為要件。

本件自訴人所稱遭被告侵占之書信,既屬他人所作無甚財產價值之文書,顯可重複再作,被告縱然將之侵占亦無利益可圖,衡情尚難想像被告有上開罪名所指之不法所有意圖……」。

行動電話之「SIM 卡」,有財產價值嗎?

另如侵占行動電話之「SIM卡」,是否屬具「財產價值」之物?實務見解認為,「按行動電話SIM卡,可供通訊之使用,且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可轉讓性,而有一定之財產價值,顯具有財物之性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354號判決參照)。

線上遊戲之「虛擬寶物」,是否為具財產價值之物?

再如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線上遊戲虛擬寶物,是否構成侵占罪?

實務見解採肯定說,認為:「查線上遊戲之虛擬物品係以電磁紀錄之方式儲存於遊戲伺服器,遊戲帳號所有人對於該虛擬物品擁有持有支配關係。

又所謂『虛擬物品』,係對新興事物所自創之名詞,其於現實世界中仍有其一定之財產價值,與現實世界之財物並無不同,不因其名為『虛擬物品』,即謂該物不存在,僅其呈現之方式與實物不同,是以,認定虛擬物品為竊盜罪、侵占罪、詐欺罪及毀損罪所保護之客體,應無不當。」(法務部法檢字第0920800696號函參照)。

侵占「型錄」,是否構成侵占罪?

實例上曾發生,某員工將客戶寄來之100份型錄於離職時帶走,公司提出業務侵占罪告訴。法院認為該型錄並無「財產價值」, 不構成侵占罪。

理由略謂:「綜上,益徵New Lab公司寄予被告之型錄係供人免費索取無疑。至New Lab公司於寄予被告之信函上雖申報包裹價值為10歐元,此有New Lab公司寄送時所填申報表乙紙在卷可憑,惟此僅係寄送人New Lab公司自行向郵務公司所申報之包裹價值,而非該100份型錄之實際價值,自尚難遽認該100份型錄之價值為10歐元。」(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637號判決參照)。

離職員工帶走一張「便條紙」,是否構成侵占罪?

另有案例乃補習班員工拿走一張載有學生資料之便條紙,公司控告員工犯業務侵占罪。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無罪,理由乃:「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1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

「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參照)。

而雖然被告曾帶走欣悅意公司所有之1張便條紙,但徵之1張便條紙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自難謂被告攜走1張便條紙之行為,具有實質之違法性」(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1851號判決參照)。

公司雖另主張該張便條紙上載有公司之學生資料,就公司而言,有一定之商業價值云云。

然法院認為,「刑法上之侵占罪,係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要件,所謂他人之物,乃指有形之動產、不動產而言,並不包括無形之權利在內,單純之權利不得為侵占之客體。」(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304號判決參照)。

而該便條紙上資料雖為欣悅意公司無形之資產,然並非欣悅意公司所有之動產、不動產,亦非刑法第323條所規範之電能、熱能等能量,是被告攜走此等資料之行為,自與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構成要件不符(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1851號判決參照)。

小結

刑法上侵占罪之標的須為「他人之物」,所謂「物」之定義,客觀上須以有「財產價值」者而言,如無財產價值之「物」,縱使加以侵占,也不構成犯罪。因此,題示案例因拔下來之牙齒並無財產價值,並不構成侵占罪;侵占他人之「信件」亦同。但若侵占「SIM 卡」或自己持有他人之線上遊戲虛擬寶物,因具有財產價值,就會成立侵占罪。

參考法條

刑法第323條、第335條、第336條。

*本文摘錄自《吉吉,護法現身!律師教你生活法律85招》

▲▼書籍《吉吉,護法現身!》。(圖/三民書局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作者:王泓鑫、張明宏

本文由 三民書局 授權轉載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關鍵字: 大檸檬好夥伴書摘長腦吉吉護法現身法律律師王泓鑫張明宏三民牙醫拔牙業務侵占無財產價值書信SIM卡便條紙侵占罪法律問題

分享給朋友:

給本文來顆檸檬吧

今日最酸
今日最瞎
今日最宅
今日最萌
今日最暖

最新留言

推薦閱讀

罹癌竟被炒魷魚?政府補助律師費 熟知《勞基法》病友不怕丟飯碗

罹癌竟被炒魷魚?政府補助律師費 熟知《勞基法》病友不怕丟飯碗

從目前的法律來看,《勞基法》並未針對癌友有不同處理方式,一旦進入勞資仲裁程序,乃至於到法院,處理方式與一般民眾的勞資爭議不會有太大差異。

死刑該不該廢?法律邏輯「預防犯罪不是報復」 小燈泡媽:別再有人受害

死刑該不該廢?法律邏輯「預防犯罪不是報復」 小燈泡媽:別再有人受害

最近小燈泡媽媽、同時也是時代力量提名的不分區立委王婉諭,公開表示希望法官將凶手判處死刑。記者就開始說,時代力量不是廢死的嗎?怎麼現在不分區立委的候選人,要求法官判死刑?

幫打高利貸官司!知名製作人「律師費沒結清」 電話不接人間蒸發

幫打高利貸官司!知名製作人「律師費沒結清」 電話不接人間蒸發

聊著娛樂圈的八卦,也聊著當時已經很流行的醫美,然後聊到了他當天來的目的。原來是因為他跟某個藝人間有些合約上的糾紛,想要諮詢法律意見…

1125-1201本周星座運勢 巨蟹穩定方向循序漸進、天秤關鍵時刻得勇敢做決定

1125-1201本周星座運勢 巨蟹穩定方向循序漸進、天秤關鍵時刻得勇敢做決定

做習慣的事情最忌諱放空了,一時的疏忽容易遭遇到無法跨過的風險

1125本日星運勢│雙魚最幸運、天蠍要加油

1125本日星運勢│雙魚最幸運、天蠍要加油

查看你的退休儲蓄進度,確保你在達到目標的路上。

1124本日星運勢│牡羊最幸運、巨蟹要加油

1124本日星運勢│牡羊最幸運、巨蟹要加油

設定的花費上限,保持開支在合理範圍內。

1122本日星運勢│天蠍最幸運、處女要加油

1122本日星運勢│天蠍最幸運、處女要加油

定期查看投資組合,確保它們符合你的長期財務目標。

1121本日星運勢│水瓶最幸運、處女要加油

1121本日星運勢│水瓶最幸運、處女要加油

培養不買即時滿足品的習慣,問自己是否真的需要這個物品。

1120本日星運勢│水瓶最幸運、天秤要加油

1120本日星運勢│水瓶最幸運、天秤要加油

提醒自己要活在當下,避免因為財務壓力而過度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