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和品牌鬧雙胞等事件時有耳聞,告不告的成侵權是一回事,觀感又是另一回事。這次事件的主角就是大陸1994年成立,來台展了許多店面的知名川味火鍋「海底撈」。
去年八月時,一家「河底撈」餐廳被海底撈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院,海底撈表示,除了商標、名稱相似外,招牌組合的配色也相似,很難不讓人產生「誤會」,於是除了要求河底撈停止侵權行為之外,更要求了20萬人民幣的賠償金(大約新台幣84萬元)
有「海底撈」就有「河底撈」 pic.twitter.com/gdOjTz882v
— Otto Huang (@OttoHuang120) August 13, 2020
不過對此控訴河底撈卻反駁:「海和河讀音不同字形也不同,除了都和水有關,不過就算都有水的成分在,但一個是鹹水一個是淡水啊!生活中不僅僅是河裡有水,湖、江等都是有水的地方,那麼按照原告海底撈公司的邏輯,只要是用有水的江、湖、河、海等名字都是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更提出兩者賣的內容物也不相同,海底撈是火鍋店,但河底撈主要是湘菜河鮮,並不是賣火鍋的餐廳。而長沙市法院審理後指出,除了「底撈」兩個字重複之外,整體的字形設計還是有差異,且經營的內容也不同,不會讓消費者有誤認的情況發生。
「知識產權保護目的在於推動社會創新,但也有一些商業維權,濫用權利,意圖壟斷行業。知識產權審判既要注重權利保護,也要注意防止過度維權。」因此法院一審駁回了海底撈的告訴。
海底撈和河底撈啊…看來將來有個湖底撈或是江底撈都不意外了呢,酸酸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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