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社畜心裡可能或多或少都有過這樣的想法,如果家裡有礦或是油田,就不用拚死拚活的工作還得看老闆或客戶臉色了啊!而事實上家裡有油田真的能讓人翻身嗎?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在1910的美國奧克拉荷瑪州,就有一位黑人小女孩因此成為美國最早的黑人女性富豪,還從此翻轉了她和家人的人生。
這名小女孩名叫莎拉‧雷克特(Sarah Rector),她的祖先是居住在克里克人(印地安人的一支)部落地區的黑奴。經過南北戰爭之後,美國白人為了說服奧克拉荷馬州的五大印地安部落割讓領土,提出了一項補償方案,承諾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部落公民都能夠分得土地,除了有五大部落的印地安人外,過去曾經是黑奴的自由人也能夠申請,莎拉和她的家人們也在其中,分別都得到了一些土地。
不過這項補償並沒有想像中的好康,多數肥沃的土地都分給了白人移民和印地安人,莎拉分到的地位於格蘭普(Glenpool),和她的家人距離整整97公里遠,而且還是相當貧瘠、難以耕種的劣質土地,每年還得繳30美元的土地稅金,莎拉根本無法負擔。
本來父親約瑟夫(Joseph Rector)想替她申請賣掉這塊燙手山芋的土地,但因為法規限制沒有成功。當時的美國剛掀起探勘石油的熱潮,就如同更早之前的淘金熱一樣,奧克拉荷馬又是石油重鎮,許多商人紛紛湧進來探勘油井。
在這樣的背景下,1911年時約瑟夫將這塊地租給了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多少補貼點損失。
幸運的是,2年後工程師真的找到了石油,設下一口油井,每天至少能產出2,500桶、也就是相當於40萬公升的石油,光一天的收入就有300美元,相比來說,當時的美國人一個月薪水能有50美元已經算是很高了,這下僅僅12歲的莎拉直接成了當地的首富。
這樣的幸運雖然讓莎拉一夕間暴富,卻也是一連串荒謬事跡的開始。
根據當地的法律,純血印地安人、成年黑人和印地安領土內的所有兒童只要擁有巨額財產,會有人指派「德高望重的白人」當他們的監護人,管理他們的財產,實際上就是藉機上下其手。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莎拉的監護人從她的親生父母換成了一名白人T.J.波特(T.J. Porter),一名由莎拉雇用的當地白人農民,她的土地被併入奧克拉荷馬州的聯合油區,莎拉本人則能拿到11,567美元的特權使用費。
荒謬的還不只如此,當時的奧克拉荷馬州仍然有種族隔離的制度,白人和有色人種享有不同的權力、使用的公共設施也都分開,小到公車座位、廁所,大到學校、公共設施(像是圖書館)都有白人和有色人種各自專用的,甚至連私人商店都區分膚色。在莎拉成了奧克拉荷馬州首屈一指的小富婆後,當地議會乾脆宣布,莎拉從此以後就是白人,可以享有白人的特權。
事實上這是一種常見的作法,有色人種如果富有起來、或因為重大成就提升社會地位,政府便能夠讓他們晉升白人階級。
議會的理由是,這樣莎拉就能坐上火車的頭等艙、享有更好的權力。然而背後真正的原因是,如果莎拉變成了「白人」,白人男性便能夠和她結婚,進一部控制她的財產,甚至把錢挪給白人群體。
果不其然,莎拉暴富的消息一傳出去,追求者便蜂擁而來,收到了大量的情書。根據當時的報紙,當時莎拉每個月可以賺1萬5美元,據說最多時有4個白人同時追求她,還放話願意等到她成年。
雖然說法律上莎拉已經是白人,實際上她還是得上黑人的學校,理論上也不能進入白人的商店消費,但據說她很喜歡買衣服,高級服飾店為免其他顧客不自在,乾脆直接封店只為她一個人服務。
一夕間暴富的人往往很容易迷失,不小心揮霍掉意外之財。雖然新聞報紙非常喜歡追著莎拉報導她的各種花邊,但其實她們一家人在暴富之後過得並不算高調,買了一間房子全家人一起住,並運用這些收入理財投資。
莎拉則一路念書到高中,18歲剛畢業的她已經是百萬富翁,擁有大量股票、債券、一棟別墅、公司和2,000英畝的優渥河灘地,帶著家人一起搬到了密蘇里州的堪薩斯。那些圍繞在她身邊的白人追求者並沒有被她看在眼裡,搬家後不久她和堪薩斯當地一名黑人年輕人肯尼斯‧坎貝爾(Kenneth Campbell)低調結婚,在他們30歲離婚前生了3個孩子,32歲時又另外再婚。
莎拉最後在65歲時逝世,她在堪薩斯州買下的房子至今仍然被歷史文化組織保留。莎拉生前一直過著舒適的生活,經常舉辦奢華的派對,還招待過艾靈頓公爵、貝西伯爵等當代著名的黑人爵士樂手,她還熱愛精緻的服飾和汽車,據說她擁有勞斯萊斯、凱迪拉克和林肯等豪車,也相當喜歡開車,儘管當時女性自己開車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更不要說是女性黑人。
不得不說,以莎拉的出身和經歷、以及當時極度不平等的社會來說,一夕間由貧轉富卻沒有肆意揮霍,更沒有被當時處處掠奪有色人種財產的社會和制度吞噬,可以說是相當的明智且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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