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早期為了防盜,曾要求下班時檢查員工的包,卻因此在2013年遭到員工集體提告,控訴公司耽誤下班沒有付「加班費」,這場官司延續了9年,蘋果同意以新台幣9.1億元賠償員工。
▲圖/取自pexels,下同
蘋果公司在2013年時遭到員工起訴,起因是早期的一項防盜規定,要求在下班時檢查蘋果員工的包包、個人物品,由於員工必須排隊等待安檢,整個過程需要大約15分鐘,有時候還要更久,公司卻沒有額外支付時薪,若將這些下班後安檢占用的時間換算成薪水,相當於員工每年損失約1500美元(約新台幣4.5萬元)。
這起訴最早是由2名蘋果直營店的員工所提起,後面發展到加州52家門市共14683名員工。蘋果公司稱檢查包包是必要措施,是為了確保員工沒有把物品藏在包裡,如果不喜歡該政策,可以選擇上班時不要帶包包。集體訴訟在2015年被駁回,員工再次上訴,州法院認為,蘋果期望員工不帶個人物品上班是不切實際的。
▲圖/取自apple官網
經過漫長的9年纏訟,蘋果同意以3050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元)和解,加州聯邦法官近日終於批准了和解方案,這意味著14683名蘋果員工將獲得應有的報酬,平均一人1328美元(約新台幣4萬元)的賠償金。
這一判決結果讓許多微博網友都好羨慕,「下班晚10分鐘就有賠償,我們下班晚一個小時都叫做走的那麼早」、「耽誤數分鐘,我們這整個公司加班到八九點」、「耽誤時間???加班都不給我錢」、「人家都免費加班三個小時,你倒好下班沒兩個小時就走了」、「耽誤下班還能賠錢,我加班都不見得有加班費」。
其實最令我意外的是,蘋果員工竟然不是抗議搜包侵犯隱私,而是抗議沒給加班費XDDDDD
via 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