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我們常聽到「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但在真實社會裡,確實有許多孩子並非在充滿愛與美好的環境中成長,他們被迫提早成熟、獨立生存,過得更為辛苦,而若後續還被迫負擔失責父母的養老費用,定會感到相當無奈,好比說今天文內的當事人……。
一名女網友近日以「致拋家棄子的媽媽」為題發文敘述,母親在她僅7個月大時就離家遠去,自她學走路、學騎腳踏車、上幼稚園…至後來大學畢業、結婚生子各階段,母親都未曾陪伴在她身邊,未盡養育責任。
然而五年前,邁入晚年的母親卻找了法扶律師與原PO打官司,以此要求她必須負起子女扶養的義務與責任。
她回憶法庭上的狀況說道,「你在法庭上說你很可憐、很無奈,你生病。你拿出了殘障手冊,你訴說了你找不到工作、說你需要生活費。」
「法庭上見面,我抱著剛出生兩個月的兒子,你沒有關心我手上的孩子,你只有一開口就一個月要一萬,法庭上,我訴說了我的童年,我就是沒勇氣,問你有沒有愛過我。」
而官司結束後、在原PO仍忘不了與母親對簿公堂的過程之際,她收到社會局來函,函文中寫道,「令堂接受政府安置,安置費為……。」要她負擔安置相關費用每個月一萬多元,這令她感到極為心碎和無奈。
「當年你想追求自己的生活,我只有七個月大,我被迫接受了。所以,你能不能接受我不會撫養你?」「拜託你,早X早超生好嗎?如果社會局來函,是要我領收屍體,我會去的!我會幫你風光大葬,買鞭炮慶祝我重獲新生的。」原PO在文末如此憤慨感嘆。
對於原PO的人生遭遇,網友們一面倒支持她,「我很好奇生母到底去追求什麼人生?到底是多大的誘惑或恨意離開這個家、離開自己的小孩?」「天底下就是有不是的父母!就算把你養大也只是把孩子當作提款機的工具而已。」「不負責任的父母憑什麼要求子女養!」
而知名律師呂秋遠也撰文發表對於此案件的專業見解,他表示,若子女在成長過程中並無被父母好好養育,但在後續面臨相關情形而被要求繳納安置費用時,可以到法院提告免除扶養義務。
然而法院和法官會依個人經驗做出評斷,有的法官會認為,爸爸在孩子幼稚園就離家不算什麼;有的法官會認為,還沒家暴就不錯了,沒養也不怎麼樣……;相對亦有法官會認為,生而不養,有什麼資格要求孩子照顧他的晚年。
最好的做法就是提供詳實的證據。
「如果你從小就被父母持續的傷害或棄養,請不要覺得自己是錯的,也不用試著和解,更不要努力的想討好他們。如果已經很久沒聯絡,請試著現在就開始蒐集證據,讓自己未來在法院裡,可以有足夠的證據讓自己免於扶養這個人。」呂秋遠律師在貼文中如此說道。
via 匿名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