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用文字聊天,最忌諱在用字遣詞或emoji的使用上意會出入,只要兩邊覺得的意思不一樣就會造成誤會。
2021年11月,加拿大渥太華一位農家公司的老闆Chris Achter,在和一位顧客Swift Current談亞麻資訊時,在電話過程中先把想要的品種、數量等等的商品資訊都說過了一遍,兩人的通話內容就像是確定要交易這筆貨。
在說完電話後,顧客也確定想要跟他進這批亞麻的貨,於是把合約內容包括物品、數量、規格和發貨時間等等的詳細資訊都列在合約上,之後Chris收到後回覆對方一個「比讚」的emoji,對方看到以為Chris也同意這個交易的過程了,沒想到對Chris來說這個讚僅僅只是「我看到了」的意思,以為後面的貨源交易還要再談,就在這邊的差異產生了嚴重的誤會。
等到合約上的時間到了,貨卻沒有出現,雙方在交易上出現問題,讓顧客Swift氣翻,一舉告上法院。
根據今年6月8日開庭公開的判決結果,因為合約內容沒有簽字過程,讓Chris Achter還不知道要合作,但以現代的角度來看,網路上給予的合約內容也可以據效益,且「比讚」的emoji,通常用來表示聰明、贊同、讚許、Like、好棒、好厲害、好評的意思,因此這樣也可以視為老闆已經同意要出貨的方式。
最後法院判老闆Chris Achter需承擔違約責任,賠償Swift Current 8萬2000加幣(約新台幣64萬1千元)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者聊天紀錄截圖
撰稿後記
發生這樣的事情,老闆心裡多少有些冤枉,但是在合約會做生意上的事情就應該更謹慎,一個讚各自解讀最後卻讓自己損失慘重,若要不要合作應該用更肯定的文字去確認才對。
via 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