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神
不知道是惡搞還是大家都太寂寞,最近網路上陸續冒出「出包閃光照」,當事人上傳照片後都會註解「討厭,親愛的又偷拍我了~」但偏偏照片中又會露餡,被人從鏡子、反光等小細節發現破綻,原來這根本就是自己拍自己啊!(翻桌)
▲小妹妹,妳的腳趾頭真不簡單~
▲歪國人:不要拍,我今天好醜。
▲我寶貝又偷拍我囉,真是太過分惹。
以下照片極度閃光,請自備墨鏡!
▲哥會拍照又有個模特等級女友,根本就人生勝利組啊。
▲你好,我今年26歲,興趣是跟女友一起運動。
▲有男朋友,就是要大方合照放閃,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