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
孩子拿起Larry的手機把玩,在沒有經過Larry同意下,玩了他手機裡的電動遊戲,事後Larry發現了非常生氣,認為孩子很不懂事也很調皮...
美國肯塔基州一位女服務生,在餐廳工作期間觀察到客人疑似虐嬰的情況。事後,她將過程發佈在臉書上,透過大眾的力量,幫助警察成功逮捕兩名涉嫌施虐的父母。
醉酒的父親不知道從哪聽來莫須有的罪名,又或是認為母親在外工作損及他的顏面,卻刻意忽略自己因為外遇早已很久沒拿過生活費回家的事實,假想母親有外遇以合理化自己的憤怒。
馬太朋根本瘋了!他連忙走進廚房,挑選幾枝粗大的樹枝丟到灶孔燒成紅通通的木炭。他從地底取出泥火盆,放滿紅通通的炭火,上頭插滿了火箸、古人用來燙衣服的烙鐵(熨斗,同時是刑具之一)、鋤頭等。
很多時候,生活中繁瑣的雜事就夠折騰人,小孩的哭鬧不過是那根稻草,研究發現兒虐致死案中,以「小孩哭鬧」的原因最多,其次是「如廁問題」,「不適當照顧者」、「管教致死與爭吵」等。
虐童事件頻傳,前幾天在美國的印地安州傳出一名媽媽和她的33歲男友涉嫌虐待才14個月大的嬰兒,他們疑似用剪刀把孩子的舌頭剪兩半,又把舌尖剪掉…
俄羅斯一名男子被女友在爭吵中連刺13刀,幸運逃命後女友也被逮捕。日後他以證人身分出庭,卻當庭向法官為女友求情,甚至當場下跪向女友求婚,震驚整個法庭。
那個時候沒有什麼所謂的家暴案件,只要不打死人,大家只會覺得是小孩不聽話所以被家長懲罰,誰家的小孩沒有因為頑皮還是做錯事情被打過呢?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醫事人員、社工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者,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有一天家裡抽水機好像出了點問題,爸爸又不肯幫忙修理,所以媽媽請來水電工;爸爸剛好外出買酒,回到家看到陌生男人在家,以為她給他戴綠帽,也沒聽人解釋就一陣痛打……」
抱著4個月大的男嬰跑進醫院急診室,他們對醫生說,「他在家裡被地毯絆倒了!」醫生本來心想,照父母的說法聽來,男嬰或許只是些微擦傷,沒想到一檢查不得了...
違反保護令,依照家暴防治法第61條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送到監獄隔離比起什麼都還有用;如有緊急危險,檢警更可以逕行拘提,這也具有相當的嚇阻力。
人類有五種需求層次理論,最低層的就是生理需求,水、空氣、食物、睡眠以及其他包含上廁所啊這種最基本的。你想尿尿就會去廁所,但是對於一個才4歲的小朋友而言,半夜不小心尿床是很正常的事。
Lyudmila深知,倘若自己再不報警求救,要不就是會被兒子侵犯,要不就是會被兒子打死,她報警了!但沒想到警方相當消極,只是上門按電鈴,對兒子口頭勸借幾句就離開了,不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