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林女於105年間與男友至汽車旅館向男友提分手,男友心生不滿,徒手掐住林女頸部約5、6秒,致林女受到輕傷。但男友事後道歉,兩人隨即在旅館發生性關係多達3次。隔日,林女又至男友家中發生性關係一次,事後卻控男友性侵。經彰化地方法院判決誣告成立,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很多酸民都說,台灣專出恐龍法官,常做一些讓人傻眼、背離一般人價值觀的判決!不過各位其實你們都錯了!和義大利相比,台灣根本小巫見大巫,那邊才是真正的恐龍法官大本營,下面我們就來看看該地幾個超讓人傻眼的判決吧~
性侵輕判的案例也不只發生在台灣,美國上周也發生類似案件。20歲的史丹福大學生特納(Brock Turner),強暴一名在兄弟會派對醉倒的女子,女子當下毫無意識,直到被兩個路過的學生撞見,才趕快送她到醫院驗傷,清醒後,她發現自己的內褲不見了…才知道自己被強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