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施予延長生命的治療!日本特別「尊嚴死」 讓病患順其自然死亡

尊嚴死是拒絕維生醫療,選擇自然死亡。安樂死是由第三人使用藥物,積極提前病人死期。共通點是「絕症的末期」和「當事人自主決定」,差別在於是否「積極結束生命」。

得了罕病每天活在苦海!  患者集體控刑法違憲「求安樂一死」加拿大同意了

安樂死合法化的風潮飄過大西洋,進入北美大陸。加拿大聯邦議會在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通過《醫助輕生法》。筆者對該法制定的過程十分感興趣。

全球首見!比利時開放病童安樂死 稱「重病讓他們成熟思考」挨兒科醫師砲轟

比荷盧聯盟之一的盧森堡則在二○○九年時不顧國家元首大公的反對,通過相同的法律。位於大西洋另一邊的加拿大也追隨在後,於二○一六年立法允許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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