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令嫻
尊嚴死是拒絕維生醫療,選擇自然死亡。安樂死是由第三人使用藥物,積極提前病人死期。共通點是「絕症的末期」和「當事人自主決定」,差別在於是否「積極結束生命」。
安樂死合法化的風潮飄過大西洋,進入北美大陸。加拿大聯邦議會在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通過《醫助輕生法》。筆者對該法制定的過程十分感興趣。
比荷盧聯盟之一的盧森堡則在二○○九年時不顧國家元首大公的反對,通過相同的法律。位於大西洋另一邊的加拿大也追隨在後,於二○一六年立法允許安樂死。
比荷盧聯盟之一的盧森堡則在二○○九年時不顧國家元首大公的反對,通過相同的法律。位於大西洋另一邊的加拿大也追隨在後,於二○一六年立法允許安樂死。
儘管如此,生活越是困頓,這些小姐越是愛在奇怪的地方打腫臉充胖子──還讓孩子去念私立學校。明明可以跟孩子說家裡沒錢,請努力打工唸公立學校,結果卻勉強自己工作,因而搞壞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