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男童事件的傷害已經造成,現階段只能亡羊補牢,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不幸事件。短期內最可行的解方是什麼呢?曾擔任過田徑協會的訓練組副組長、目前也擔任手球協會的選訓委員會召集人的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從法律的觀點提出一個概念:「選任與監督」。詳全文>>
台灣現有的A、B、C三級教練證照制度,從民國81年推動至今已經快30年,多年來,立法委員三疾呼,體育署必需徹底檢討並建立裁判教練審查培訓之監督制度,而且,應該要由體育署「親自執行」這個計畫,但體育署每年還是整筆預算委託中華體總執行。詳全文>>
今年4月21日,台中7歲黃姓男童學柔道被摔成重度昏迷,摔出了社會的注意度。中華民國柔道總會第一時間於官方粉專發文指出「何姓教練未具有柔道總會核發的教練證照,」總會秘書長呂美儀也公開說明,「總會無權干涉坊間柔道館的開設事務.....」似乎,發生這樣的悲劇,只與「教練個人」及「有無教練證」有關!詳全文>>
全台灣各地,許多公設運動場館都委由地方各運動委員會管理,「名目有很多,可能是認養、代管......之類,國民納稅錢建設的運動場館,既不OT公開招標委託坊間業者經營,也不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如:BOT等,長期由地方少數人把持私用,成了特殊的存在。」這是體育人長久以來的「默契」,顯為圈外人知。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