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目前正進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而隨著全球「資料經濟」的興起,中國這次的立法,不啻就是試圖藉著確立自家制度,好讓中國企業從全球數位資料市場發展的競爭中勝出。詳全文>>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我對FB的隱私權聲明」的貼文在臉書上流傳。臉書官方對此做出回應,說明用戶這樣的聲明是沒有用的。《個資法》保護「個人資料」,是指姓名、生日、聯絡方式,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的資料,而非網路「使用習慣」。詳全文>>
挪威消費者委員會(Norwegian Consumer Council,簡稱NCC)15日投訴交友軟體違反隱私法規,指出Grindr和Tinder、OkCupid等知名交友軟體違反歐盟的規定,將用戶的所在位置、性取向、年齡等個人資料,分享給其他約百家企業。詳全文>>
自明年元旦起,包括沃爾瑪(Walmart)在內的美國零售商將在其網站上添增「請勿出售我的個資」(Do Not Sell My Info)連結圖示,讓加州消費者首度得以了解該零售商收集了哪些個人資料及其他資訊。詳全文>>
韓劇《請輸入檢索詞WWW》講述網路搜尋引擎業者能否刪除搜尋記錄的大爭議。碰巧,Google最近在歐盟判決取得一項勝利,「被遺忘權」有地區界線,只有歐盟的使用者請求刪除資料時,Google需要配合,其他地區則無需刪除。到底什麼是被遺忘權?詳全文>>
美國Google、Apple、Facebook和Amazon「GAFA」集團;加上中國的「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這七家的總用戶數單純相加,竟已到達130億人。詳全文>>
Facebook 日前因洩露用戶個人資料,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裁罰高達50億美元的和解協議,但高額和解金額並沒有結束 Facebook 面臨後續調查,華爾街日報報導,愛爾蘭可能在2019年底前依據歐盟最新的隱私保護法案對Facebook做出處罰。詳全文>>
廣告商透過網路或互聯網蒐集消費者資訊,應兼顧其敏感性資料特性,結合去識別化技術,避免侵犯個人隱私。未來,更應參考歐盟及美國對隱私權的立法保護,才能在追求資訊自由與人權保護找到平衡點。詳全文>>
Facebook和其他網絡平台陸續發生用戶個人資料濫用、外洩的醜聞後,新上任的美國國會預計將針對科技公司推動新法,嚴加執行隱私和個資保護。華盛頓科技與創新資訊基金會分析師麥奎因(Alan McQuinn)認為,重點可能會放在資訊透明度、消費者訪問權限和濫用數據的執法力,但2018年生效的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可能會是「沉重負擔」,讓許多科技公司紛紛退出歐盟。詳全文>>
歐洲消費者聯盟認為,美國科技巨擘Google違反歐盟新的隱私法,涉嫌在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追蹤用戶的位置,據外媒報導,目前至少有8個消費者組織對Google提起訴訟。詳全文>>
根據外媒The Information報導指出,Instagram的資料下載(Download Your Data)工具的一個小漏洞,在某些情況下將可能暴露了一些IG用戶的密碼;據傳,Instagram官方將利用電子郵件通知受到影響的用戶。詳全文>>
資安在科技便利的現代尤其重要,尤其歐盟最嚴個資的GDPR,我國產業只要和歐洲做生意都得遵守,只要涉及歐洲民眾的個資外洩,必須在72小時內通報資料保護主管機關,輕者罰款一千萬歐元,重者為兩千萬歐元。詳全文>>
瀏覽網站時,網頁上出現的小廣告正好就是自己有興趣的商品,起初還以為只是巧合,但真的是嗎?目標式廣告利用cookie找到顧客,號稱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GDPR認為當cookie資料屬於「間接識別個資」必須符合《個資法》規定,我國對此尚無明確標準,你的個資是否正在被侵犯的邊緣?看律師怎麼說!詳全文>>
LINE更新隱私權政策,要求使用者必須同意所有個資提供,才能繼續使用LINE的服務。但LINE這種方式,仔細檢視恐怕已經違反了GDPR規定的原則。個人隱私保護,我國《個資法》跟歐盟GDPR規定,有很大差異。詳全文>>
GDPR中的「被遺忘權」可要求搜尋引擎移除過去不名譽之報導,為對改過自新者提供保護,但對言論、新聞自由卻可能是另一種箝制。即使在採取對個人資料及隱私保護採取高標準之GDPR下,被遺忘權之行使仍是在私人利益及公共利益間取得利益平衡的結果。詳全文>>
歐盟個資保護新法(GDPR)正式上路,科技業掀起一波大震盪。有些企業無力符合標準,只能關閉對歐洲用戶的服務。有許多人認為,該項法案會阻礙 AI 新創的發展,《TechCrunch》作家 Ivy Nguyen 提出不同的看法,認為或許在重重限制下,AI 會有所突破。詳全文>>
若有註冊歐美網站的會員,5月底時會收到不同公司電子郵件告知使用者條款的更動。被稱為「史上最嚴格個資法」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簡稱GDPR)今年5月正式上路,如果你還用以往個資保護的理念來應對,可能因此被開罰,最高可罰2千萬歐元。詳全文>>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本月 25 日正式上路,要求科技公司使用數據前,需獲得使用者明確同意,這項條款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數據保護法,要將數據使用權還給大眾,但還有一項更嚴苛的法規在後頭排隊,正是歐盟於 2017 年所擬出的《電子隱私條例》(ePrivacy Regulation)。詳全文>>
被譽為史上最嚴格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本月 25 號正式上路。儘管事前臉書與 Google 做足準備,但仍舊被奧地利民間團體「None of Your Business」創辦人 Max Schrems 告上法院。一旦雙方敗訴,將可能被迫繳交數十億美元的罰緩。詳全文>>
號稱史上最嚴格個資法的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今天(25日)正式上路。其中最受衝擊就屬金融業者,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GDPR上路對我國3類銀行業者受影響,包括外商在台分行、在歐盟有設據點的國銀、有利用歐盟居民個資的台資銀行,都要求這3類銀行須做好保護措施,金融業因應GDPR的準備已就緒。詳全文>>
前陣子臉書爆發數千萬用戶個資外洩問題,讓個資法相關討論話題再升溫,現代人越來越注重個人隱私,但個資被任意分享兜售、濫用的情形卻是時有所聞,國內雖有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監管和執法力道似乎不夠,相較之下,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在5月25日要正式實施,條款多達99條,法規號稱全球最嚴格。詳全文>>
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法(GDPR)將在5月25日正式上路,對於企業應用客戶資料時,評估保障範圍更加嚴峻,跨境傳輸採改為「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作法,若違反相關法規可處以高達2千萬歐元罰款。不少企業受到衝擊,今(10)日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邀請金融業、航空業領域專家分析未來該如何應變。詳全文>>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將於5/25實施,由於影響範圍不侷限於歐盟企業,境外企業亦有條件適用,許多企業開始驚慌,就怕一不小心觸法,將付出鉅額罰款。為此,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舉辦研討會分享因應對策,律師余若凡認為,像是醫療器材、科技產品製造、航空業、運輸業、金融業等產業最有可能直接受到衝擊。詳全文>>
台北101做為台灣精品百貨零售的地標,掌握了大量的個人資料,其中不乏許多VIP客戶,因此台北101也研擬用國際最嚴格的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進行個資系統改版,並找來同在101辦公大樓內的4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KPMG安侯企管顧問公司規畫。台北101總經理指出,個資保護是無可迴避之責任,只有採用最佳實務的個資管理標準,才能有效因應風險變化。詳全文>>
為了對應歐盟制定的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臉書針對隱私條款進行更新,本該視為挽救劍橋分析醜聞案件的機會,作法卻引來不少外媒質疑,認為安全更新漏洞百出,存在不平等的要求,更懷疑臉書是否在規避 GDPR 的責任,根據區域制定兩套完全不同的隱私標準?詳全文>>
若想離開臉書你可以透過官方提供的工具,將所有資料、數據下載後,再刪除帳號,但同樣所屬於臉書的Instagram 始終沒有類似的資料副本功能,一旦上傳圖片之後,就只能透過第三方程式來擷取曾發佈的圖片,根據《TechCrunch》報導,Instagram 即將推出數據打包的功能。詳全文>>
臉書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當地時間10日出席國會作證,準備大量的「小抄」來應對臉書個資外洩的事件,沒想到小抄意外被美聯社記者拍到,其中,還有準備反駁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曾批評臉書的相關言論。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