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台生相關新聞

 練台生(1950年8月10日-),生於台灣花蓮縣,台灣企業家,年代集團董事長,錢櫃KTV董事長,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副董事長。擁有花蓮縣洄瀾有線電視、台東縣東台有線電視、花蓮縣東亞有線電視。(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買壹電視生變 傳練台生可獲「可觀」賠償金

先前壹傳媒集團與年代董事長練台生簽訂合作備忘錄(MOU),如果練台生收購壹電視生變,除了先前支付的訂金1.4億元可收回,還可能獲得「可觀」的違約賠償金。詳全文>>

工會臉書盛傳 富邦129億買日報、週刊

壹傳媒集團日前才宣布,將壹電視賣給年代電視董事長練台生。據了解,昨晚又有傳言,富邦集團蔡明忠家族重新議價,開出4.3億美元(約台幣129億元)購買台灣《蘋果日報》、《壹週刊》等紙媒,但消息並未獲得證實。詳全文>>

練台生買壹電視 NCC不排除以附負擔方式要求永續經營

媒體報導年代董事長練台生花15億元買下「壹電視」,但只買設備,無意經營頻道,壹電視3日發布聲明稿駁斥該報導,認為該報導與事實不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將對壹電視交易案進行實質審查,對於壹電視新老板是否有永續經營理念,不排除以附負擔方式做為是否許可條件。詳全文>>

練台生只買設備不經營? 壹電視發聲明駁斥

自由時報3日報導,年代董事長練台生將花15億元將壹電視買下,但只買設備,無意經營頻道;壹電視隨即發聲明稿駁斥,認為該報導與事實不符,要求自由時報道歉更正。詳全文>>

王尚智:台灣媒體真正的「財團化」正要開始!

壹傳媒集團1日宣布,已與練台生簽訂有關出售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備忘錄(MOU)。對此,知名媒體人王尚智在部落格發表看法,他說,一旦將「台灣、香港」的媒體發展前景比較起來,黎智英的下一步棋回轉香港家鄉,其實已經毫無懸念。未來台灣媒體今後真正完整的「財團化」,才正要開始!詳全文>>

吃下壹電視後 年代擁19頻道學者憂成媒體怪獸

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確定買下壹電視,加上原本的年代等自有頻道和代理頻道,以及有線電視系統台,總計達19個頻道。有學者擔憂,該集團光是新聞台就有5家,加上原有頻道和有線電視系統,恐造成垂直壟斷,成為媒體怪獸。詳全文>>

壹電視虧損逾百億 黎智英只賣練台生14億

開台3年以來,至今投入逾100億元的壹電視,在1日證實將出售給年代董事長練台生。壹傳媒集團的行政總裁張嘉聲受訪時指出,已和練簽署「出售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備忘錄」(MOU),議定交易價約台幣14億元。詳全文>>

壹電視砍3百名員工! 美艷主播蕭彤雯淚崩

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嘉聲1日下午發出「事業單位重組公告」,宣布壹傳媒集團已與年代董事長練台生簽訂有關出售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備忘錄(MOU),壹傳媒集團總共將裁員504人,壹電視就有300人。對此,壹電視人氣主播蕭彤雯難過地在私人臉書上說:「早上已經偷偷掉過眼淚!」詳全文>>

曾說「不缺30億」 壹電視新老闆練台生財力厚

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嘉聲1日下午發出「事業單位重組公告」,宣布壹傳媒已與練台生(年代董事長)簽訂一份有關出售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備忘錄(MOU);練台生的眼光,以及曾面對30億卻豪氣指出「我又不缺錢」的雄厚財力,也令他成為收購壹電視的最終贏家。詳全文>>

504人失業!北市勞工局特開「壹傳媒諮詢窗口」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1日表示,針對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公司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資遣員工案,已於今(1)日收到事業單位大量解僱計劃書,兩家公司未能提出具體資料證明資遣事由之正當性,勞工局將要求兩家公司於近日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詳全文>>

快訊/《壹電視》確定易主 年代練台生接手

《壹電視》確定易主!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嘉聲1日下午發出「事業單位重組公告」,宣布壹傳媒集團已與練台生(年代董事長)簽訂一份有關出售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備忘錄(MOU);同一時間也決定,將終止壹網樂即時影音服務。詳全文>>

入主壹電視 練台生最擅長動亂中發掘財富

一頭白髮、身材壯碩的練台生是軍旅出身,從陸軍退役後白手起家,他以一個幫年代集團董事長邱復生賣錄影帶的「打工仔」,變成如今身價約百億的年代電視董事長,其間靠的就是他長袖善舞、合縱連橫的長才,業界形容他擅長在「動亂中發掘財富」,而且是個滴酒不沾、幾乎不應酬、每天會議排滿滿的工作狂。詳全文>>

合組新公司 練台生、林崑海助《壹電視》上架?

年代董事長練台生、三立電視董事長林崑海傳聯手入主《壹電視》,兩人另設一家公司再集資購買,由於練、林各有系統台,《壹電視》一直無法上架的情況可望獲得解決。詳全文>>

獨/傳年代練台生、三立林崑海聯手入主《壹電視》

壹傳媒旗下《壹電視》花落誰家?目前傳出的最新消息是,年代董事長練台生與三立電視董事長林崑海等集資購買,雙方已簽署備忘錄。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