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男子翁仁賢,2016年除夕夜當晚,趁著全家吃團圓飯時,縱火燒死父母在內的6名至親,一二審、更一審均遭判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19年7月10日撤銷原判,自為判決,仍將翁仁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這是最高法院2年來,第二度判處死刑定讞的案件。(資料來源:ETtoday 新聞雲)
第1頁 | 共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