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論是指裁判書中不具有拘束力的附帶論述,通常用以說明、類比或論證,以強化裁判理由。法律雖無明文規範最高法院下級審裁判的旁論存在,基於法官獨立審判精神,裁判主文、主要理由相關聯而可以相輔相成者,亦構成判決理由內涵。詳全文>>
蔡總統在日前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而觸法的布農族人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王光祿若仍欲依循蘇炳坤聲請再審程序尋求無罪的宣告,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存在,否則將無法獲得平反的機會。詳全文>>
回顧台灣的平反冤案,面對司法系統出錯時,期待我國法官也能像日本和韓國司法人員勇於承擔,公開向被告承認並矯正錯誤。此項謙抑的作為,使人民更佩服法官的道德勇氣與職業良心,有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詳全文>>
發生於三十幾年前的金瑞珍銀樓搶案,因為警方辦案的便宜行事,造成一人的死亡與四個家庭的破碎。即便最後終獲平反,但他們幾十年來的人生卻再也喚不回。同樣的,銀樓老闆夫婦至今仍不知道是誰搶了他們的金飾,甚至因此吃上詐欺罪官司。詳全文>>
涉嫌34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雖獲得特赦但仍堅持自己無罪,多次提出再審,終於獲得再審無罪確定。至於同案被告、當時是蘇炳坤員工的郭中雄,當時也遭判刑16年定讞。他在蘇炳坤無罪後也提出再審,案經高等法院審理,高院5日逆轉改判他無罪。可上訴。 詳全文>>
17年前震驚國人的后豐大橋女老師墜橋命案,台中高分院於2019年最後一天宣判王、洪兩人無罪。現行再審程序雖經二次修法,放寬再審程序要件,但並未解決核心問題。在這份再審無罪判決中,有兩件事值得省思:一是開啟再審之難、二是鑑定制度之亂。詳全文>>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捲入保險員柯洪玉蘭與小學生陸正命案的邱和順,卻還被困在1988年那些侵害人權的辦案手法與瑕疵證物之中,失去自由超過31年。憲法保有總統赦免之權力,此其時也。詳全文>>
捲入33年前的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當時涉案的2名被告,蘇炳坤與郭中雄最後都遭判刑定讞。蘇炳坤歷經多年後,去年終於獲得再審無罪確定。至於檢方也認為郭中雄被屈打成招,為他聲請再審。臉書「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PO文,檢視當時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林恩山,現在已經高升到最高法院法官,其司法風範為何? 詳全文>>
涉嫌33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雖然獲得特赦,但仍堅持自己無罪,多次提出再審,去年也終於獲得再審無罪確定。至於同案被告、當時是蘇炳坤員工的郭中雄,也疑似被屈打成招,他也向檢方提出再審。高檢署也認為他遭受冤屈,已經決定為郭中雄提出再審。詳全文>>
司法院提案修訂再審程序,未來若不符合聲請再審程序,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並給予再審聲請人到庭陳述,提高聲請再審成功機會。但裁定開啟再審的法官須自己審理此案,當承辦案件量增加,心態上易有「能推就推」的障礙,修法思維未臻完備。詳全文>>
司法正義不能遲來,司法院4月提出再審修正草案並送行政院會銜,期放寬聲請門檻。但以發現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均須具備「新規性」與「確實性」,卻大幅降低再審機會,加以法院藉由法安定性作為擋箭牌,如不加以廢除,開啟再審不過是種妄想。詳全文>>
陳龍10年前捲入性侵案件,遭判刑4年定讞,之後因鑑定技術進步的關係,陳龍綺聲請再審獲准,並改判無罪確定。26日是他無罪確定5週年的日子,冤獄平反協會與陳龍綺等多名平反者出面,呼籲政府儘速推動平冤制度,並擴大刑事補償範圍。 詳全文>>
涉嫌33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去年終於獲判無罪。蘇炳坤請求冤獄賠償,由於他案發前為家具工廠老闆,案發後家庭破碎,因此他以每日補償最高額5000元計算,請求891天賠償,共請求455萬5千元。他還說:「補償多少不是重點,因為再多的補償也無法補償我的青春。」 詳全文>>
因為警察刑求造成的冤案,洗刷冤情後的究責,可能面對追訴權時效已過的窘境。追訴權時效是否該加長或廢止,成為修法的重要課題。未修法前,面對某些結構性的政府犯罪,追訴權時效是否仍從行為時起算,有其檢討的空間。詳全文>>
新竹商人蘇炳坤32年前捲入銀樓搶案,他堅持遭刑求鑄成冤獄,終於在今年父親節獲無罪宣判。而江國慶冤殺案、蘇建和等三死囚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案等多起冤案平反,更不難發現其共通點之一,即是執法人員常施加不人道的酷刑取供,危害之大莫可言喻。詳全文>>
近期幾個經平反的重大冤錯案都有錯誤自白。受訊問者可能單純想要逃脫出壓力環境或是換取利益而選擇錯誤自白。在逐漸「出清」傳統刑求的冤錯案的同時,也應該開始思考下一階段究應如何更精緻化訊問程序,避免錯誤自白發生。詳全文>>
32年前涉嫌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蘇炳坤,終獲高等法院判處無罪。當年特赦蘇炳坤的前總統陳水扁很感嘆,69歲的蘇炳坤等了14年才有總統特赦。特赦後再等18年才再審成功,「阿扁再等32年,18年,早已不在人間!」更直言特赦是總統的政治特權,並不是是要不要的問題。詳全文>>
涉嫌32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高等法院8日終於將他判處無罪。高院合議庭法官在宣判時,痛批本案因警方急於破案、刑求取供,之後檢方未善盡偵查主體之責、草率起訴,另外審理的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則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導致本次冤獄。 詳全文>>
涉嫌32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第5度提出再審後,高等法院8日終於將他判處無罪。含冤32年,終於獲得無罪的蘇炳坤在走出法庭時泣訴,雖然獲得無罪,但高興不起來,因為一切都太晚了。 詳全文>>
32年前涉及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雖然獲得特赦,免除刑期,但他仍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審,並獲准重啟再審程序。全案經過4個多月的審理後,高等法院7日宣判,改認定檢方起訴的罪證不足,判決蘇炳坤無罪,可上訴。 詳全文>>
31年前涉及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雖然獲得特赦,免除刑期,但他仍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審,並獲准重啟再審程序。高等法院2日首度審理再審程序,高院受命法官林孟皇表示,希望新任檢察總長上任後,針對本案出面表示是否上訴的立場。 詳全文>>
蕭明岳因5位共犯證詞被最高法院認定運輸第一級毒品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的自白不可作為有罪判決唯一依據,本案檢察官甚至建議被告怎麼回答,並強調「其他人已經都供出上手減刑,就剩你無期徒刑」等,這樣的取證過程是否有瑕疵。詳全文>>
蘇炳坤再審案因高檢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特赦雖然使原判決主文宣告之「罪、刑」失效,但這樣的效果並未溯及既往。原判決的事實、理由都還存在,特赦沒有讓蘇炳坤回復名譽,也不符合刑事補償要件,駁回抗告,蘇炳坤案開啟再審確定!詳全文>>
31年前涉及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雖然獲得特赦,免除刑期,但他仍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審,並獲准重啟再審程序。檢方不滿,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8日駁回檢方抗告,蘇炳坤案確定重啟再審程序。 詳全文>>
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法官、檢察官也不例外。隨著《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放寬了新事實、新證據的認定,過去的許多冤案也得到再次審視的機會。以下特別羅列台灣受到矚目的再審事件,若沒有再審,這些真相將無法被看見、無辜的冤案者也無法得到合理的審判。詳全文>>
31年前涉及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男子蘇炳坤,雖然獲得特赦,免除刑期,但他仍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審,並獲准重啟再審程序。檢方不滿,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決定明年1月18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請3位刑事法專家,到庭陳述意見。 詳全文>>
經由總統特赦的蘇炳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因他是獲總統特赦而非法院判決無罪,不符法定要件,希望透過再審翻案改判無罪,讓司法還他真正的清白。令人不解的是,為何經總統赦免罪刑後,當事人無法請求補償,還得繞個彎透過再審獲得無罪判決確定才可聲請補償?詳全文>>
新竹家具商人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雖獲總統特赦免除罪行,但蘇認為特赦無法還其清白,曾四度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提四次非常上訴都遭駁回。蘇炳坤上月聲請再審獲高院裁准,但高檢署提抗告,最高法院今首例開庭審理抗告案,並表示由於本案存有許多法律疑義,為求慎重,請到庭檢辯雙方各推薦5名對赦免法、再審制度有研究之專家學者,供合議庭參考。詳全文>>
新竹家具商人蘇炳坤31年前被控持刀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雖獲總統特赦免除罪行17年,但蘇認為特赦無法還其清白,曾四度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提過四次非常上訴,都遭法院駁回。蘇炳坤9月聲請第5次再審獲高院裁准,但高檢署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創首例開庭審理抗告案,蘇當庭落淚地說「我站在這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希望司法還他清白。詳全文>>
法官是人不是神,再審的目的在於糾正事實錯誤的司法判決。再審修法後,已放寬聲請再審的要件,對於人權更具保障,然判決的安定性是法治的根本,再審條件再怎麼放寬,也不能就確定判決已經評價的事實證據重新評價,否則,人民對於司法還有什麼信賴可言!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