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 相關新聞

獨董召開股東臨時會「必要性」惹議 學者憂公司治理制度恐失靈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榮剛、誠美材、永大的獨立董事召開臨時股東會,引發的經營權之爭,受到各界關注。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財經法律組主任吳盈德認為,獨立董事豈可任意召開股東臨時會,公司治理制度必將失靈且導致證券市場紛擾不已,絕非正途。詳全文>>

4月8日起 誠美材打入全額交割股 大飲、華電、清惠停止買賣

證交所今(2)日傍晚公告,誠美材8日起將變更交易方式,打入全額交割股,另外大飲(1213)因重訊未說明清楚,與未公告去年財報的華電(1603)與清惠(5259)三家公司股票都將停止買賣。證交所表示,大飲明(3)日早上重新開重訊記者會後,8日仍會停止交易,明日重訊只是針對財報做說明。詳全文>>

經營權之爭致使財務凍結 誠美材申請債務協商

誠美材(4960)董事長何昭陽今天(22日)發布重訊,宣布債權銀行因經營權爭議而停止誠美材動撥營運資金,造成資金週轉發生困難,為有效處理公司業務與財務困境,決議向經濟部申請債權 債務協商。 詳全文>>

葉美麗再聲明錦江集團恐得昆山奇美經營權 誠美材:已通過增資案

誠美材(4960)經營權之爭延燒,繼昨天董事長何昭陽召開線上記者會澄清之後,董事葉美麗今天(13日)再發聲明表示,4月26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不但未能確保子公司昆山奇美的經營權,甚至可能讓杭州錦江集團得利,對此,誠美材表示,已回覆增資意願,至於增資時程尚未正式確立。詳全文>>

誠美材董事會鬧雙胞總經理遭停職 學界批漠視公司治理重要性

誠美材經營權之爭暫歇,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郭大維認為,從此事件可觀察公司負責人還未體認公司乃是全體股東所共有,非其個人之家產,進而漠視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詳全文>>

誠美材投資昆山奇美1.1億美元 何昭陽強調4/26臨股會不變

誠美材(4960)董事長何昭陽今天(12日)舉行線上記者會,主要是為了澄清昨天(11日)由何昭陽自己召開的董事會狀況,提到會中只有討論2個議案,一個是關於銀行拒絕動撥資金的問題,另一個則是昆山奇美的增資,通過投資昆山奇美1.1億美元。 詳全文>>

葉美麗聲明與何昭陽達成共識 誠美材發布重訊澄清

誠美材(4960)今天(11日)由葉美麗召開董事會,會後何昭陽與葉美麗屏除成見進行會面,並且初步針對解決銀行拒絕動撥資金問題、解決昆山經營權危機,以及撤銷昆山子公司在2月1日董事會決議成立的臨時經營管理小組、撤回4月26日召開誠美材臨時股東會另議,這2件事達成共識,對此誠美材重訊澄清。 詳全文>>

葉美麗找來群創鞏固昆山奇美經營權 誠美材重訊澄清

誠美材(4960)今天(11日)由葉美麗召開董事會,6席董事過半出席,再次促請何昭陽立即解散昆山奇美的「臨時經營管理小組」及撤銷「改由杭州錦江集團經營管理」決議,儘速回復誠美材對昆山奇美經營權,並邀大股東群創私募,鞏固經營權,對此誠美材重訊澄清。詳全文>>

葉美麗未出席聲明 誠美材董事會決議4/26召開股臨會

誠美材(4960)今天(7日)召開董事會,葉美麗隨即發表不出席聲明,並提到過半董事所提議案均未被列入討論,但是這次董事會的四項提案中,前三案均無討論及決議的必要,對此何昭陽表示,目前皆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予以回應,並在董事會後發布重大決議,通過將在4月26日上午9時整召開股東臨時會。詳全文>>

【誠美材爭奪戰】李禮仲/公司治理負面教材又一課

政府強推公司治理、電子投票的實施貫徹股東行動主義、使用委託書須提早佈局,及新公司法之修正期降低經營權紛爭之產生,因此若想藉一些奧步獨佔公司或巧取豪奪公司經營權,難度已然提高。詳全文>>

誠美爭奪戰2/葉美麗再買股份 11日董事會護45億投資昆山奇美主導權

偏光片廠誠美材(4960)副董葉美麗再次重申她未杯葛董事會,反而於3月11日將依法邀集過半數董事開會,維護公司依法經營治理內控內稽制度,對昆山奇美約45億投資的主導控制權以及股東們的權益。詳全文>>

誠美爭奪戰1/葉美麗逆襲獨家告白:公司當自家會衍生很多問題  

偏光片廠誠美材(4960)董座經營權爆發爭奪戰,副董葉美麗沉寂50天打破沉默,憂心忡忡地說「把公司當自己家,會衍生很多問題」一語道破促使她驚人逆襲之舉的動機。詳全文>>

葉美麗控重大瑕疵 稱已握誠美材過半董事將依法自行召開董事會

偏光片廠誠美材(4960)董座之爭繼續延燒。副董事長葉美麗今天表示,由於董事何昭陽未將她與另3名董事提案納入2月26日董事會,有重大瑕疵,因而拒絕出席違法會議。現已掌握過半數4席董事,近期將依公司法自行召開董事會通過增資案。詳全文>>

誠美材「董事長之位」被搶 何昭陽控葉美麗當選無效

偏光片廠誠美材(4960)現任董事長何昭陽,被自己延攬來為公司轉型的副董事長葉美麗搶走董事長之位,對此,何昭陽怒指葉美麗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自己董座職務,已違反證交法等相關規定,而且未達3分之2以上的董事通過,主張不具法律效力。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