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對決》團體賽事規則:
線上預賽統一使用選手自備網路、設備及帳號,若因個人之網路或設備影響遊戲順暢度,選手須自負後果。
線下賽事統一使用現場主辦方網路;選手則自備比賽之手機及帳號,詳細設備使用時程以現場公告為主。
賽事版本為目前傳說對決當前版本
BP模式皆以當前版本角色進行比賽
雙Ban制
本賽事僅限欲參賽的玩家本人參與,需年滿16歲以上,出生日期為西元2005/10/28前。
持中華民國籍人士報名: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線下賽時請務必攜帶以供驗證。
外籍人士報名:每隊限定非本國籍選手最多兩名,進入線下賽時請務必攜帶「原國籍護照」以供驗證。
本賽事名額有限,取報名順序前64隊進入預賽隊伍名單,且報名順序代表對戰順序,例:1號隊伍對2號隊伍、3號隊伍對4號隊伍,以此類推,但若參賽者有任何國家之傳說對決『職業』選手身份,將取消其報名、參賽與任何獲獎資格。
最終進入預賽階段者,主辦方人員將以E-mail或電話與每隊隊長聯繫,隊長須於主辦方人員規定之時間內回覆信件,並提供所有參賽隊員之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檔案,以利主辦方驗證身份,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須符合 報名時填寫之選手資料,否則主辦方有權更換隊伍。若未於主辦方規定時間內回覆信件者,視為放棄參賽資格。
預賽前由主辦方透過即時通訊軟體discord與雙方隊長聯繫,並安排對戰雙方隊長自行約戰,如獲勝隊伍未在主辦方指定時間內,透過即時通訊軟體discord或E-mail提供賽事結果,則由主辦方判定勝負。
線上賽之比賽勝負由系統判定勝負為準,獲勝隊伍需透過即時通訊軟體discord或E-mail提供截圖畫面給裁判,作 為雙重驗證,裁判擁有最終判定權利,直到八強名單出爐。
每人限參加1隊,不得重複報名參加。
遊戲帳號若未通過主辦方審核通過者不得參加。
開放報名:10/29 (五) ~ 11/07 (日) 共10天
預賽名單公布:11/09(二)
線上預賽:11/10(三)~11/23(二)共14天
八強名單公布:11/24(三)公布
線下決賽:11/27(六)
冠軍10萬元新台幣或等值商品、亞軍5萬元新台幣或等值商品、季軍及殿軍1萬元新台幣或等值電競產品。
所有正規比賽均為5 v 5傳說戰場自訂競賽模式,採線上報名、線上預賽、線下決賽。
比賽勝負由系統判定勝負為準,獲勝隊伍需提供截圖畫面給裁判,作為雙重驗證,裁判擁有最終判定權利。
線上預賽、線下實體賽八強、四強採BO1賽制,冠亞賽採BO3賽制。
線上預賽紅、藍方由主辦方依照報名順序決定,統一由紅方開房;冠亞賽則進行紅藍方輪替。由裁判開設房間、進入配對須有效率,裁判發起命令3分鐘內未作為的隊伍視為棄權。
報名人數為5~6人(包括正式隊員和替補隊員),隊伍中有選手棄權導致可參賽人數不足5人時,則大會有權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110/11/10(三)~11/23(二)線上預賽、11/27(六)線下實體賽,八強、四強皆採BO1賽制,冠亞賽則採BO3賽制。
線上預賽若雙方隊伍無法在主辦方指定時間內進行約戰,且無法在指定時間內提供賽果,則判定雙方淘汰。
若隊伍有選手無故未到、則直接由替補選手上場,不得臨時更換替補選手,人數不滿五人則視為棄賽。
對戰開始後不得更換選手,除特定因素,如突發性疾病,得申請暫停更換選手。
若需更換出戰選手,需於一個對戰組合結束後向裁判申請選手更換。(僅限原報名隊內替補選手)
比賽中不得人為主動退出遊戲,否則裁判裁定淘汰。
本賽事不舉行三四名決定賽。
比賽中延遲、斷線,請告知裁判由裁判暫停比賽,待修復處理完成,繼續比賽進行。
比賽中重大異常,如:超過三人斷線、無法暫停、無法解除暫停等,則裁定重賽。
對戰時不得發生任何違反公平性之行為,如:使用外掛程式或裁判認定等,確認屬實則判定淘汰。
若是發生重賽情形,選手使用角色、挑戰者技能、奧義,必須相同,若是私自更換,則立即由裁判裁定勝負。
遊戲對戰中禁止以不當言詞辱罵對方,當參賽選手(包括正式隊員和替補隊員)發生以下不公平遊戲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串通比賽、利用漏洞,窺屏,代打,作弊,干擾、辱駡、毆打對手,侮辱行為(包括對對手、主辦方、現場觀眾等),非法犯罪行為等;大會有權對選手及其隊伍酌情進行處罰,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警告、罰款、沒收獎金、判定棄權、禁賽、取消參賽資格等。
對戰時不得使用未報名登記之遊戲ID帳號或是選手,否則視為違反公平性,取消比賽資格。
現場賽使用主辦方提供之網路;設備及帳號由玩家自備(詳細設備使用時程以現場公告為主)。
本次賽事遊戲帳號使用玩家個人之帳號。
遊戲對戰禁止使用任何輔助裝置,如搖桿、手把等。
預賽後進入11/27(六)線下實體賽的選手,須依主辦方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之地點進行報到,如因特殊原因無法趕到報到現場,應提前與主辦單位取得聯繫。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場之隊伍,將視為自動放棄比賽。
主辦方擁有最終決定權保留對此份賽事規章的增加/刪減條文權力以及最終解釋權,亦保留補充此份賽事規章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