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網路警察發現,周姓男子在網路上將未成年少女的色情影片,放在自家電腦的檔案分享軟體,供網友下載散佈,警方將他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19日偵結,發現周男是重度視障者,根本無法觀看影片,認定他沒有下載動機,予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今年5月5日凌晨2時許,59歲的周男在台北巿平陽街住處,上網下載未成年少女的色情影片,以P2P(點對點)方式在網路分享散佈,新北巿中和一分局的網路警察在網路巡邏時,以IP位置循線查獲,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周男移送法辦。
檢警偵辦時,周男否認犯案,並表示自己是重度視障,領有殘障手冊,根本無法觀看影片,也無下載分享動機,平常靠語音操作電腦,檢方認為他可能不小心誤點,才會下載影片,且P2P有強制分享功用,將影片分享給不特定網友,周男並無犯罪故意,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我們想讓你知道…檢方眼睛倒是很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