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英文字母有26個,你用了M,就禁止我使用W?」北京商人韓頤和用紅底黃字的「W」字形作為餐館商標,麥當勞認為其有抄襲、侵犯商標之嫌,向相關單位申訴;餐館被撤銷註冊,但麥當勞仍不滿,將商評委告上法庭。此案將擇日宣判。
《京華時報》報導,韓頤和2001年開辦餐廳並註冊「WONDERFUL萬德福」商標,麥當勞2003年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稱W商標與麥當勞的「金色拱門」M近似,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要求商標局撤銷W商標,但被駁回。
▲麥當勞「M」商標被旋轉使用?(圖/取自北青網)
麥當勞向商評委提出復議後,商評委於2010年裁定撤銷W商標在餐館、咖啡館等服務的註冊,維持了在其他項目上的註冊。麥當勞仍不滿,起訴商評委,要求徹底撤銷W商標。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麥當勞指出,他們做的是大眾快餐,食用麥當勞的人也很可能繼續去買衣服、享受其他服務,因此W商標會減弱M商標的顯著性。「麥當勞是馳名商標,經過這幾年的宣傳,我們在中國早就已經深入人心、家喻戶曉,我們的權利應該得到保護。」
不過,商評委回應,麥當勞無法提供任何官方證據,去證明其早在2001年就成為了馳名商標。另外,在其他項目上允許「W」商標的註冊,不足以誤導消費者。
韓頤和認為麥當勞太霸道,他在法庭上怒斥:「英文字母有26個,你用了M,就禁止我使用W,你無非就是企圖利用M商標限制後來者的創新,給他人進入快餐服務業設置障礙,以漸漸壟斷快餐服務業。」
韓頤和認為,任何人都有權利將M使用在商品和服務上,如摩托羅拉公司的「M」、美國馬斯公司的「M&M’s」、馬可波羅酒店的「M」等,都被核准註冊為商標,更何況無論在整體還是文字上,W都不與M構成近似商標。
我們想讓你知道…大陸麥當勞有這麼惡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