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選美佳麗告性侵 「常情不符」牙醫不起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恐怖情人」的受害方不一定是女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牙醫楊大為被2名「城市小姐」選美佳麗張璧妃、潘慧儒指控,在台北市一間咖啡館廁所性侵她們,還射精到她們身上。台北地檢署24日偵結,依罪嫌不足,將楊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張璧妃、潘慧儒指控今年3月,與楊大為在台北市大安區魯米爺咖啡館飲酒,張璧妃看到楊男強脫潘慧儒的褲子性侵,出面制止卻反被強迫口交得逞,兩人控告楊男涉犯強制性交罪。

楊大為向檢方供稱,和張璧妃曾是男女朋友,在2010年6月交往,但半年後就覺得不適合想分手,張女則多次表示要介紹潘女給楊當新女友,他都拒絕,2010年底兩人終正式分手,而張女今年初還打電話給他,表示想做愛並嫁給他。

楊男指出,3月7日晚上張女打電話表示想到他家,他只答應外出陪吃消夜,後來兩人到魯米爺飲酒。被指性侵的3月8日凌晨,張女主動在廁所幫他口交,他也的確用生殖器磨蹭潘女的屁股,但並沒有強迫2女,且2女都比他高,若反抗他豈會得逞?楊並指張女事後多次向他索討2萬至10萬元,並聲稱「不給錢就上媒體!」他懷疑張女和潘女根本是設計好的「仙人跳」。

處分書指出,張、潘2女供稱當時被性侵時極力反抗,和楊男有肢體衝突,結果驗傷發現2女都沒有外傷;而把2女衣物送驗,並沒有精液反應。張璧妃甚至曾獲「美國皇家蘭花酒店」女子摔角表演秀冠軍,在事後還傳了「請你原諒我愛得太狂、太放縱」等示愛簡訊給楊男,顯與常情不符。

魯米爺咖啡館負責人也作證,張女和楊男當晚在店裡待了約6小時,「一切看起來都很正常」。檢方調查認為,張、潘2女對案發過程描述不一致,指述的內容有瑕疵,且都無外傷、衣服也無精液反應,並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依罪嫌不足,楊男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張璧妃和潘慧儒都曾參加2007年「全球城市小姐」選美,2女同為第6名,28歲的張璧妃身高170公分,是楊大為的前女友,自稱擁有傲人「E奶」;綽號「小風」的潘慧儒27歲,身高165公分,曾演出幾部本土劇,在演藝圈號稱「小蕭淑慎」。

34歲的楊大為未婚,在新北市三重區開設祐民診所,相貌俊秀,2009年曾被另一名吳姓女友控告把菜花傳染給她、涉嫌傷害,不過,檢方查出楊只得過疱疹,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璧妃2007年以「張貞」之名參加城市小姐選美。(圖/取自網路)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