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幫藝人利菁非法注射胎盤素的潘姓婦產科醫師,台北地檢署查出他從95年起就幫病患施打禁藥,全案3日偵結,依販賣禁藥罪嫌將他緩起訴1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5個月內,向國庫支付500萬元。
利菁於99年9月間傳出因注射胎盤素過敏送醫,利菁當時曾赴衛生局說明及出庭作證,表示她是到潘姓醫師開設的婦產科診所施打。檢警今年3月31日發動搜索,查扣病歷53本、進出貨明細表、胎盤素等針劑83支,現場並查獲沒有醫師資格的張姓醫護員自稱醫師,為病患進行飛梭雷射、光纖雷射治療。
緩起訴書指出,潘醫明知胎盤素等針劑未經衛生署核准,卻擅自輸入,從95年起在診所內以每針新台幣1000元的價格販售病患,並以注入點滴方式施打,總計獲利496萬3000元。
檢察官審酌2人並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依違反藥事法的販賣禁藥罪嫌將潘醫緩起訴1年,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5個月內,向國庫支付500萬元;張姓醫護員則依違反醫師法予以緩起訴1年,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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